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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获批

2019-11-21 07:2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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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21日讯 近日,《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获省政府批复,济南市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和合理利用有了新的法定规划依据。

  济南是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2600多年建城史和4000多年文明史,文化底蕴深厚,又因境内泉水众多,被誉为“泉城”。为了进行更为有效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2014年9月,济南市委托北京清华同衡规划院和济南市规划院开展了本轮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2015年6月,初步成果首次公示。11月8日,规划获省政府批复。

  据介绍,历史文化名城规划范围与《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规划范围一致,面积约7998 平方公里。重点规划范围为济南市区,面积约3257平方公里,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等6 个市辖区。规划核心研究范围是涵盖古城和商埠区的历史城区,面积约18.6平方公里。

  规划定位凸显“因泉而生、泉城共生”核心价值,保护并彰显济南“古城与商埠并举,山、泉、湖、河、城一体”的城市特色,打造一座历史文化底蕴深厚、保护与发展并进、具有国际知名度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此次规划构建了“市域历史文化遗产,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风貌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及优秀工业遗存,泉水文化景观及泉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优秀传统文化”六个保护层次。

  记者注意到,保护历史城区方面,保护由古城、商埠及周边相关区域组成的历史城区,面积约18.6平方公里。保护古城、商埠并举和经二路、经四路横向连接的历史格局,保护历史城区传统街巷和文化景观要素,重点保护山城互看视廊、大明湖四向视廊等空间视廊。作为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内容,将保护芙蓉街、将军庙、山东大学西校区3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商埠区“一园十二坊”传统风貌区,延续小格网传统肌理。依法严格保护374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6片地下文物保护区、市级历史建筑以及建议历史建筑。并将济南钢铁总厂等22个优秀历史工业遗存纳入保护范围。紧扣“泉城”独特主题,全面对接济南泉·城文化景观申遗要求,保护泉域及其补给区、出露区和11类泉水文化景观要素。

  据悉,规划完善了名城管理的法规制度,提出了名城保护制度建议,完善十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及政策。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名城保护资金投入,建立名城保护与发展专项资金,加大规划落实力度。强化名城委员会职能和公众参与,建立名城委员会的常态议事机制,丰富公众参与的形式和内容。(据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王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