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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拟整合各级政务信息资源

2019-12-03 07:5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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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3日讯 近日,济南市大数据局对《济南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众正式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从2019年11月30日—2019年12月30日截止。据了解,济南市已经建设了统一大数据平台,目前已经累计落地各类数据资源近6亿条,挂载各类共享数据资源约10000项。

  “公共数据,是指本市各级政务部门、公共服务企业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采集、产生的各类数据资源,是大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征求意见稿,各级政务部门应当利用济南政务云平台统一提供的计算、存储、管理、安全等云服务,实施本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各级政务部门应当利用济南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行本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已经建成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应当充分整合,并迁入济南政务云和济南市电子政务外网,部门自建专网应予以撤销,国家和省级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为推动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共数据资源按照开放属性分为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和不予开放三种类型。公共数据资源有条件开放或者不予开放的,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文件作为依据。非涉密但是涉及敏感信息的公共数据资源,经过脱敏、清洗、加工后可以根据使用条件和适用范围无条件开放或者有条件开放。

  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通过大数据平台获取的文书类、证照类、合同类公共数据资源,与纸质文书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依据。 

  为强化公共数据管理工作,征求意见稿规定,本市建立公共数据“数长制”,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公共数据“数长”,对本单位公共数据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数长”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公共数据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负责公共数据管理的负责机构和专职人员。

  依照征求意见稿,济南市将探索推进数据与应用分离改革,保障数据资源拥有者、应用者、开发者等相关方的权益,为公共数据确权、流通和交易提供制度支撑。(据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王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