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 将项目资金分配权交给部门把项目确定权交给基层
鲁网1月9日讯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我市将深化预算管理“放管服”改革,将项目资金分配权交给部门,把项目确定权交给基层,形成更加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
我市提出,落实财政部门职责,实施“抓两头、放中间”。“抓两头”就是前端负责预算编制、支出政策审核,牵头制定综合性资金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后端负责预算绩效管理;“放中间”就是放权给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原则上不参与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具体事务。落实主管部门职责,促进资金合理配置。全面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制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立项和验收等,对资金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规范性负责。
项目确定权交给基层,增强区县资金使用自主权。凡直接面向区县并由其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资金,部门要采取因素法或区县整体竞争立项的方式切块分配下达。
区县政府在规定权限内自主安排使用资金,并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负责。市级确需保留审批权的项目,部门应从严控制、制定清单,并严格按相关管理办法配比资金,报分管市领导同意后编入预算。
我市明确,统筹“全口径”预算,实行“一体化”编制。推进“五个统筹”,将各级各类预算资金全部纳入支出预算“盘子”,“聚零为整”,形成“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从源头上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我市还将规范专项资金设置,完善管理机制。部门提议新设专项资金的,要同步提出政策依据、测算标准、绩效目标、支出计划等评估报告,并报市委常委会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归并设立综合性“大专项”,根据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每个部门原则上只管理1-3个专项。(来源: 舜网-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王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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