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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疫情防控期间 业务经办服务指南的公告

2020-01-31 13:58:00 来源:大众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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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31日讯 为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济南市医保局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积极推进医保业务经办“不见面”办理,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间业务经办服务指南。

  一、医保、生育保险主要业务经办指南

  (一)医保申报缴费业务

  登录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进入“单位业务”服务系统,完成工资申报以后,点击“网银主动缴费”,选择缴费截止年月并点击查询。将查询到的条目全选后点击“生成单据”,系统提示生成缴费单据成功,选中缴费单据点击“立即支付”,跳转到统一结算平台后,选择个人或对公账户支付,支持银联在线、微信、支付宝支付(图解见附件)。

  自2020年2月份起,参保单位缴纳医疗、生育保险截止日期由原来的每月15日延长至月底。

  (二)医保个人账户业务

  1.医保关系转出:登陆“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官网”通过“网上办事—>个人业务—>个人网上办事大厅,注册登陆后,选择自助打印—>打印医疗参保凭证”即可。

  2.医保关系转入:参保人在济南参保缴费后,将原参保地的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照片或扫描件及联系电话(手机号)发至服务邮箱:jnybzxgrzh@163.com,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办结后短信告知。

  3.医保年限补缴:未达到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可暂缓补缴,疫情解除后再办理补缴手续。疫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先自行垫付,补缴后再通过手工报销方式享受医保待遇。

  4.查询及证明业务:参保人可在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济南医保”微信公众号和支付宝“济南医保”小程序中查询医保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医疗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可登录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打印。

  (三)医保门诊业务

  1.门诊就医:疫情防控期间,鉴定通过门诊慢性病的患者不必领取门规医疗证,门诊慢性病患者就医时可仅凭社会保障卡就医,门规医疗证不做为就医必备凭证,定点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门诊慢性病备案信息查询服务。为减少患者多次往返医院,疫情防控期间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根据病情需求取药量最长可放宽到3个月。

  2.简易程序申请门诊慢性病(原门规):出院后可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住院医院的医保办办理门诊慢性病鉴定。下列病种不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障碍、高血压(未植入支架)、糖尿病(未植入支架)、冠心病(未植入支架)、脑血管病后遗症(未植入支架)等。

  3.普通程序申请门诊慢病(原门规):申请人可以电话联系就近医保工作站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申报,并将相关病历材料拍照后通过网络形式发送给上述申报机构,不再到指定机构集中鉴定。疫情结束前,患者申请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种,按此程序办理,济南市传染病医院暂不直接受理申请人病历材料。居民医保参保人参照本条执行。

  (四)住院医保业务

  1.异地联网结算:参保人或家属可通过在济南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或在支付宝搜索济南医保小程序,使用“就医备案”功能进行备案,也可在工作日拨打市、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电话进行备案,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功能。

  2.住院医疗费手工报销:异地无联网结算条件和在本地发生的需手工报销的医疗费用,可通过手工报销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人或家属可通过支付宝搜索济南医保小程序,使用“手工报销”功能上传报销材料,事后可通过EMS、挂号信的方式邮寄纸质报销材料。也可待疫情解除后到各级医保经办服务大厅补交材料。在异地就医的,报销时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享受与本地同等报销比例政策。(门诊医疗费手工报销参照本条执行)

  (五)生育保险业务

  参保人或家属可通过支付宝搜索济南医保小程序,在“医疗结算”功能中,选择费用种类上传报销材料。事后可通过EMS、挂号信的方式邮寄纸质报销材料,也可待疫情解除后到现场补交纸质报销材料。

  二、医保服务大厅临柜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一)优先选择电话咨询

  2月3日(正月初十)起,可拨打医保各项业务经办部门电话及各区、县电话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将提供医保业务政策解答和网上办理指导。

  (二)务必做好个人防护

  如必须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现场办理,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进入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时,请自觉、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和身份登记工作。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可在大厅临时处置区等待工作人员提供代办业务。

  三、重要提醒

  在疫情防控期间,无论参保与否,所有在我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的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均由医保基金和财政全额负担,无需办理任何报销手续。

责任编辑:韩黟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