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硬核举措!济南连放“大招”助推企业开工复产
鲁网2月15日讯 (记者 刘辉)今日,记者从济南市住建局获悉,为贯彻落实济南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开工复产工作部署要求,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不误”,2月15日,济南住建局连发三文,助推济南在建工程开工复产。
制定详细用工计划 完善现场防控措施 在建工程复工有要求
为做到安全复工,济南市住建局印发《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防疫情、促复工”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完善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现场人员及物资保障”、“强化现场安全生产及扬尘污染治理”、“明确工程项目开复工程序”、“加强企业开复工的保障工作”五项举措。
该通知要求在建工程在开复工前要按照《济南市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96号)和市、区疫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规定的流程及工作要求,完善现场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封闭集中管理和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现场人员口罩佩戴、体温检测及物品和场所消杀制度,建立疫情防控工作台账,做到防控体系到位、方案预案到位、人员排查到位、防疫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
此外,在建工程开工前要制定详细用工计划,确保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返场时间及数量,要根据“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在符合疫情防控需要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确保返岗人员数量以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应确保不私招乱雇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并最大限度减少项目之间劳务人员的流动,不得使用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的劳务人员。要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合理调配施工所需物资,确保迅速开复工。
“自查、申请、复查” 企业可向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开(复)工申请
该通知还明确了工程项目开复工程序,自查,申请,复查,三步走完开(复)工流程。
1.自查。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复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查,填写《建筑工程开(复)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自查表》(详见附件2)。
2.申请。经自查符合复工条件的,向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开(复)工申请,各区县辖区内的施工项目开(复)工由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协调落实。申请复工需提交《建筑工程开(复)工复查申请书》《建筑工程开(复)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自查表》等材料。
3.复查。要提高复查审批效率,属地街道办事处收到项目复工申请后,原则上应于当日会同区县住建部门到项目现场进行复查,对项目是否具备复工条件进行审核并填写《建筑工程开(复)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复查表》,确实符合复工条件的,签署同意复工意见,项目方可组织工人分批进场组织施工。
房产、建筑企业开工复产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针对房地产业、建筑企业的开工复产,济南市住建局印发《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辖区房地产业、建筑业企业开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济南市房地产业、建筑业企业开工复产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由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全力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负责做好本辖区房地产业、建筑业企业开工复产工作。
具体举措如下:由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各区县企业名单(详见附表),及时同辖区房地产业、建筑业企业建立联系,深入企业,逐一摸清辖区企业开工复产情况,统筹调度,靠前指挥,帮助督促企业应开尽开、应复尽复,把疫情对房地产业、建筑业发展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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