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济南频道 > 时政 > 正文

广场舞音响分贝得加条“硬杠杠”

2020-05-11 07:1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5月11日讯 擦亮全国文明城市这块“金字招牌”,以“大强美富通”为目标的泉城,更不能忽视城市管理小细节。在昨天的委员报到现场,记者注意到,不少委员都将关注点放在了城市细节管理上。

济南市政协委员、山东省计算中心主任杨美红 记者 王颂博 摄

济南市政协委员、济南市章丘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米广忱 记者 王颂博 摄

  给广场舞立规矩

  音响分贝加条“硬杠杠”

  济南市政协委员、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宋蔚建议,制定广场舞噪音分贝上限,明确管理主体,让民警执法有依据,更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广场舞作为一种健身方式受到广大中老年人的喜爱,可很多时候附近居民却承受着广场舞噪音带来的各种烦恼,矛盾冲突也时有发生。宋蔚告诉记者,目前的社区广场舞管理存在执法没有明确依据的情况,有时噪音过大居民报警后,民警出警只能批评教育,有些人会把声音调小点,但很多是等民警一走开声音又大了,既起不到城市管理的效果,又浪费警力资源,小区居民的生活品质也得不到保障。

  记者注意到,2018年起济南曾集中整治噪音。晚上10点以后,不允许从事广场舞活动。在主干道周围跳广场舞,音乐不得超过70分贝,在小区内不得超过65分贝。但相较于其他城市出台的广场舞管理规定,宋蔚认为,依然存在管理单位主体不清,执法者执法标准不明等难点。

  对此,宋蔚建议,对广场舞的组织者可由跳舞地点的社区进行登记确定身份,签订保证书交纳少量保证金,没有组织者的视音响设备所有者为组织者。“对于不自觉申请登记接受管理的,接到举报,公安机关可强行取缔,没收音响设备;不接受取缔的,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与此同时,明确广场舞音响分贝上限,超出上限的,一经举报查证属实的,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可依照治安管理条例予以没收音响设备等相应处罚。

 

   

  济南市政协委员、公交驾驶员董丹 记者 史尚静 摄

  公交场站上盖综合体

  综合开发提升服务品质

  公交场站是公交线网拓展及公交服务提升的基础性先导性支撑设施,对公交线网优化及公交服务品质提升具有决定性作用,也同样体现着城市细节。公交线路撤站、调站,公交车“串车”,常坐公交车的市民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其背后却有着公交场站数量不足、规划用地难以落实以及建设资金匮乏等一系列问题。济南市政协委员、公交驾驶员董丹带来了应用公交场站综合建设开发模式的建议。

  董丹告诉记者,受到各方面影响,导致公交车场站建设滞后于公交线网拓展需求,影响了公交可达性。同时,既有场站建设品质较低、影响公交线路运营管理、影响公交吸引力,同时还导致场站设施成为城市的”厌恶设施”,引发场站周边业主的排斥与反对,增加公交场站建设的阻力.

  董丹说,为了破解公交场站缺口较大,国内诸多城市都积极实施公交场站综合开发,场站综合开发收益用来反哺场站建设和公交运营亏损,常用的公交场站综合开发模式可以分上盖物业、裙房塔楼及平面贴邻三种模式。“在当前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供给不足、公交运营资金补贴不断加大、公交场站品质相对较低、城市土地开发面临存量优化的大背景下,部分南方城市的实践已经证明,公交场站综合开发是切实可行的公交场站建设模式,值得推广引用。”

  董丹建议,公交场站综合开发是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政策背景下提出的场站建设模式,其目的在于通过对城市土地的复合高效利用,以经营利润补贴场站建设及公交发展。(据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王迎
新闻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