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济南频道 > 时政 > 正文

济南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

2020-08-15 07:4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8月15日讯 一手领钥匙,一手接“房本”,济南新建商品房实现“交房即办证” 。以前从收房到办证,至少一年半以上时间,有的楼盘甚至因为综合验收不过,迟迟办不下证来。今后,完全不用担心,也不必等待这个漫长的过程了。为提高新建商品房办证效率,保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住建部门、税务部门将新建商品房办证在“全链条”一网通办基础上再优化、再提速,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通关。

南不动产登记“全链条”一网通办优化再提速

  规范购房合同

  按照惯例,业主购买房子时,开发商会和业主约定交房时间,交房后一年半到两年开始陆续办理不动产权证。这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前提是,开发项目要通过竣工综合验收,有的小区因为某方面验收不过,影响办证进度。

  为了杜绝这一问题出现,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目前,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经联合住建部门规范购房合同,在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阶段就要求他们完善合同内容,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时,开发项目就应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并作为交房条件写入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济南新建商品房实现,‘交房即办证’,现在起签订的购房合同中都要进行规范,今后购房者收房时,该房屋就已经具备办证条件了。”

  同时,要求开发企业具备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同时提出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预申请。开发企业应在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具备法定交房条件后,及时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前做好“交房即办证”相关准备工作。

  开启预告登记

  以前业主想要为新建商品房办证,不仅要约开发商,还要约银行。虽然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采取各种措施为业主铺路,创造业主自行办证条件,但因种种原因,总有开发商和银行不配合,仍强制业主委托代理公司办理不动产权证,这让业主自行办证有了障碍。

  为了解决这个难题,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全面实施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和预告登记。有了规范购房合同为前提,预告登记扫除了业主自行办证的障碍,加速“交房即办证”的实现。购房人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备案后,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和“泉城办”手机APP网上申请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这可以有效维护购房人的利益,防止“一房多卖”现象发生。打通办理渠道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住建部门、金融机构、税务部门共享买卖合同备案、预告登记信息。

  交房当日,如何申请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记者了解到,在约定交房日,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完成房屋验收、交接、费用结算手续,开具购房发票。协助购房人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窗口或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和“泉城办”手机APP线上申请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税务部门依据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房屋买卖合同、测绘图纸、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等资料并审核,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申请人。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或抵押预告登记的,一并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或预告登记转为现房抵押登记,向银行推送电子证照。新建商品房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再收回不动产登记证明,在完成转移登记后予以公告作废。

  交房同时办证

  办理不动产权证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确认购房人信息。为了实现“交房即办证”,让群众不必再跑不动产登记机构,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采集购房人信息时,大胆创新,在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推广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通过共享获得的信息及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事依据,电子材料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

  同时,为减少群众跑腿,自然资源与住建、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间加强协同合作,深化信息共享集成,改造优化业务流程。新建商品房在交付使用的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当场为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根据条件现场联动办理水、电、气、热等业务,购房人可在交房同时根据条件一并办理水电气热等手续。

  申请人还可通过网上缴纳税费及不动产登记费。在登记材料齐备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及税务部门并联审核,1小时办结,当场核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购房人申请领取纸质不动产权证书的,可委托登记机构采取EMS方式快递送达,或选择就近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委托发证的窗口领收纸质证书。

  实行联合惩戒

  记者了解到,为优化提速“全链条”一网通办,不动产登记机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延伸服务端口,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合作授权机制,在开发企业售楼处设立不动产登记信息采集点,委托开发企业在购房人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同步采集购房人在购房资格核查及缴税申报的家庭成员信息、预购商品房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购房人的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采集信息及时传递至不动产登记机构。

  据介绍,对于不配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部门将实行联合惩戒。要求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履行办证义务,为购房人提供相关办证资料,主动对接金融机构完善落实购房人的抵押预告登记信息,保证购房人交房即办证能够顺利落地,不得强行签订办理不动产登记委托代理协议,不得收取代理费用。

  对配合措施不到位、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影响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开发建设单位,由相关部门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并记入企业不良记录信用档案。(据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王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