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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统筹做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承接落实工作

2020-08-15 10:11:00 来源:济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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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8月15日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结合济南工作实际,市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333号文件承接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统筹做好省政府调整由济南市和各国家级功能区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

  《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按时完成省政府调整由济南市和各国家级功能区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其中,调整由济南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共277项,含行政许可事项85项、行政处罚事项128项、行政确认事项9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55项,覆盖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林业、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体育、人防、金融监管、行政审批服务和档案管理等23个领域;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共103项,含行政许可事项68项、行政处罚事项9项、行政确认事项3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23项。

  《方案》规划了实施路径。一是进行事项认领。市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规定的调整事项、内容和权限,在《调整由济南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中进行认领;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省、市党委和政府关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有关部署和自身实际,在《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中进行认领。二是签订委托协议。对于省级委托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及时与省委托部门衔接,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明确委托依据、事项、权限、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确保受委托事项合法、有效地实施。三是优化审批流程。持续减环节、减次数、减材料、减时限、减成本、减跑腿,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四是组织岗前培训。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熟悉承接事项的设定依据、审批要点、办理标准等,提高办件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五是公开受理业务。依法依规细化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标准,明确办理方式、办理场所、办理时限,逐项制定业务手册,编制服务指南,并适时向社会公开,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方案》细化了监管措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调整事项承接情况及时调整相应权责清单等内容,主动通过市政务服务网、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等平台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调整事项负监管责任的部门(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不断提升监管效率,提高监管水平,消除监管盲区。市机构编制和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权责清单调整情况实施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管理、考核集中进厅的审批服务工作。

  《方案》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推进集中审批。事项承接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的有关要求,原则上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依申请办理的承接事项应纳入线上线下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就近办理,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二是实行网上办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市大数据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承接事项的信息化建设和技术保障工作,努力实现“网上办”“掌上办”。需要使用国家统一信息系统或者与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业务对接的,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与省对口部门和单位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和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平台,公开发布承接事项的相关政务信息,并安排专人接受问题咨询,强化政策解读,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知晓率。四是开展督导检查。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及时跟踪了解有关情况,确保承接工作按期完成、承接事项落实到位。(来源: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王雅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