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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入绕城高速以内的主城区及长清区、莱芜区通行

2020-08-21 15:3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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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8月21日讯(记者 曹戈艺)今天上午,记者从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济南市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进入绕城高速以内的主城区及长清区、莱芜区的城市建成区通行,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进入钢城区主城区通行。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孙小鹏介绍,机动车尾气排放是导致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其中,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大气污染源解析,国Ⅲ标准柴油货车的颗粒物(PM)排放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46%,氮氧化物(NOx)排放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34%,是济南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2018年1月,济南市按照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要求,对济南市(不含莱芜、钢城)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采取了限行措施,收到良好的减排效果。 

  2020年3月,济南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济南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措施。在《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低于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社会各界、运输企业的意见建议,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对《通告》内容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 

  2020年7月28日,《通告》正式对外发布,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通告》规定,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进入绕城高速以内的主城区及长清区、莱芜区的城市建成区通行,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进入钢城区主城区通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不予办理禁行区域通行备案。 

责任编辑:王冰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