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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电动车每天可免费停两小时

2020-09-02 07:0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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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9月2日讯 8月31日,济南市发改委发布公告,就《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通知》,未来在一类区域和二类区域等繁华地段停车将更贵,新能源车辆将享受更多优惠。

  《通知》显示,机动车停车收费分别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情况。

  其中,政府财政资金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轨道交通换乘站配套停车场等均属于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内部专用停车场对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

  各类企业及社会资本依法全额投资建设独立机动车停车场(所)对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商场、娱乐场所、写字楼(间)、宾馆酒店等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

  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所)白天、夜间跨时段停放收费规则,跨时段停放机动车累计时间不足15分钟的(公立医院内停车不足25分钟的),不收取停车费用。

  记者注意到,本次《通知》中还有不少关于新能源汽车的优惠措施。比如纯电动、氢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所)停车的,可享受每天免费停车2小时(不含充电时间)的优惠政策;除纯电动、氢能源以外的其他新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所)停车的,可享受每天免费停车1小时(不含充电时间)的优惠政策。

  此外,《通知》将济南市停车场区域类别划分为一类区、二类区和三类区,取消了2018年济南停车相关规定中的核心区。

  在收费方面,在一类区如趵突泉北路等道路停车首个小时内每半小时2元,首个小时后每半小时3元,公共停车场首个小时内每半小时1.5元、首个小时后每半小时2元。

  在二类区域如历山路、舜耕路、明湖东路等区域停车,道路停车场首个小时内每半小时1.5元、首个小时后每半小时2元,公共停车场首个小时内每半小时1元、首个小时后每半小时1.5元。

  在三类区域暨一类、二类区域之外的济南行政区域,《通知》规定,道路泊位首个小时内每半小时1元;首个小时后每半小时1.5元。

  对于本次新规的调整,济南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总体思路是鼓励即停即走。

  有意见和建议的群众,可于2020年9月13日17:00前,通过书面形式邮寄或通过邮箱发送至济南市发改委,或者通过济南市政府网站首页互动——意见征集栏目提出。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C1326

  邮编:250099

  联系电话:0531-66608531

  (据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王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