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山东|“十三五”期间济南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7.15亿
鲁网12月7日讯(记者 王雅茜)记者于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2016年1月起,济南市对享受城乡低保的一至四级残疾人,按月给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月给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截至目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100元/月、80元/月提高到150元/月、120元/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80元/月提高到137元/月。“十三五”期间,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7.15亿元,保障12.6万人。
济南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越千在发布会上介绍说,“我们采取发放明白纸、电话告知、走访等方式,把政策宣传到位、解释清楚,防止发生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因不了解政策而没有享受“两项补贴”的问题。”济南市建立了民政和残联部门数据共享比对机制,将“两项补贴”数据与低保、残疾证等数据进行比对,及时通知并帮助残疾人申请补贴,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简化申请手续。群众申请补贴时,工作人员通过共享系统直接调取相关证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低保证、残疾证等材料,需要存档的资料由工作人员自行复印或从最低生活保障等有关信息系统中调取。
记者了解到,“十三五”期间,围绕提升济南市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水平,主要开展了三项工作:一是规范救助管理流程。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从明确街面救助转介程序、协调定点医院绿色通道、加强托养机构监管等重点工作入手,在关键环节上建机制、压责任、提质量、优服务,确保流浪乞讨人员获得及时高效的救助服务;二是加强四级救助网络建设,打造济南特色的“四早救助”模式。在全市各区(县)、镇(街)建立了173处临时救助服务点,市救助管理站、区(县)临时救助场所、镇(街)临时避难点、村居联络员四级救助网络协调联动,实现了救助服务多层次和救助区域全覆盖,实现了“救助工作早部署、乞讨行为早发现、流浪人员早救助、协调转介早处置”的工作目标;三是加强寻亲服务和落户安置工作。在全省率先启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人脸识别”,通过公安机关核查、DNA比对等方式甄别滞留人员身份信息。出台了《流浪乞讨人员移交安置工作规程》,为滞留市救助管理机构超过3个月且无法查询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办理落户,实行分类安置、集中供养。“十三五”期间,济南市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9464人次,寻亲护送返乡3692人次,办理落户219人,安置1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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