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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垃圾分类动真格!明年5月1日起施行,违规个人最高罚款200元

2020-12-11 12:3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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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11日讯(记者 王雅茜)日前,济南制定出台了《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于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条例》明确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条例》在总则中就对生活垃圾的分类进行了明确,分为四类:一是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类、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制品、废织物等;二是有害垃圾,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相应规定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废药品、废杀虫剂、废消毒剂、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废氧化汞电池等;三是厨余垃圾,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餐饮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农产品贸易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等易腐性垃圾;四是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记者了解到,《条例》对垃圾分类的颜色标识、分类投放的方法要求等作出规定。明确四类生活垃圾的标识颜色,蓝色代表可回收物,红色代表有害垃圾,绿色代表厨余垃圾,灰色代表其他垃圾;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在单位或者居家分类袋装或者桶装垃圾,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分类投放。 

  《条例》规定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垃圾减量机制。生产领域,明确企业应当优先选择使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生产废弃物少、可循环利用的产品;禁止或者限制生产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在流通环节,对包装物的使用标准和要求、包装材料回收等方面作出规定,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鼓励、倡导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等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在消费环节,对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一次性用品等物品作出规定,提倡家庭和个人使用纸质、布质等环保袋;将“制止餐饮浪费”写入法规,对适量点餐、剩餐打包、减少餐厨垃圾等方面作出规定。 

  在分类收集与运输方面,《条例》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的规定进行明确,在车辆标识要求、垃圾存放时间要求、作业要求等方面作出规定,特别明确厨余垃圾的存放时间“不得超过十六小时”,并作出“不得混合收运”的禁止性规定。 

责任编辑:王冰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