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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先分后混” 济南垃圾分类处理单位违规最高罚款十万元

2020-12-11 12:3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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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11日讯(记者 王雅茜)日前,济南制定出台了《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上午,在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爱民对如何避免“前分后混”问题进行了介绍。 

  记者了解到,在《条例》实施前,济南市将指导、督促各区县加快推进物业小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商业街区等分类投放设施的规范设置。目前,济南市已配备了30辆有害垃圾专用收集车,可回收物依托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其他垃圾利用现有垃圾收运体系,都能基本满足济南市需要。

  据黄爱民表示:“现全市已配备1891辆厨余垃圾收运车辆(其中大型专用收运车辆123辆,小型驳运车辆1768辆),收运能力已超过750吨/日,能够满足示范区域的分类运输需要,但随着市民参与率提升、厨余垃圾分出量增加,我们下一步主要在提升厨余垃圾收运能力上下功夫。我们将因地制宜,结合济南实际,采取多元化的处理模式,提升末端分类处理能力。” 

  据黄爱民介绍,为避免“前分后混”的问题,《条例》规定,若分类收集、运输单位违反规定,将面临最高三万元的罚款;处理单位违反规定将面临最高十万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王冰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