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2021年5月1日起厨余垃圾存放不得超过16小时
鲁网12月11日讯(记者 王雅茜)今天上午,鲁网记者于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济南市制定出台的《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提出,厨余垃圾的存放时间“不得超过十六小时”。
在分类收集与运输方面,《条例》对城市管理部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体系方面作出规定,明确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部门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进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并向社会公示。
此外,《条例》还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的规定进行明确,在车辆标识要求、垃圾存放时间要求、作业要求等方面作出规定,特别明确厨余垃圾的存放时间“不得超过十六小时”,并作出“不得混合收运”的禁止性规定。
责任编辑:编辑值班
- 垃圾分类新政首周,济南上门回收搜索增6倍2021-05-08
- 济南垃圾分类动真格!明年5月1日起施行,违规个人最高罚款200元2020-12-11
- 拒绝“先分后混” 济南垃圾分类处理单位违规最高罚款十万元2020-12-11
- 济南首部垃圾分类法规获批,明年5月起施行 个人不按规定垃圾分类最高罚200元2020-12-02
- 济南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意见 不按规定投放个人或最高被罚200元2020-08-25
- 济南生活垃圾分类将有法可依2020-08-25
- 济南:十二大行动攻坚公共服务质量提升2020-07-17
- 2020年5月份济南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评估成绩及排名2020-06-01
- 章丘为城市管理精细“绣花” 探索巷长制、楼长制2020-05-19
- 垃圾分类将纳入济南学生课堂2020-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