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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2021年5月1日起厨余垃圾存放不得超过16小时

2020-12-11 14:0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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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11日讯(记者 王雅茜)今天上午,鲁网记者于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济南市制定出台的《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提出,厨余垃圾的存放时间“不得超过十六小时”。 

  在分类收集与运输方面,《条例》对城市管理部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体系方面作出规定,明确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部门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进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并向社会公示。 

  此外,《条例》还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的规定进行明确,在车辆标识要求、垃圾存放时间要求、作业要求等方面作出规定,特别明确厨余垃圾的存放时间“不得超过十六小时”,并作出“不得混合收运”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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