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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发文支持初创企业发展 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2021-01-20 09:1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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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19日讯(记者 王雅茜)为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支持初创企业快速发展,促进经济全面提质增效升级,日前,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济南市支持初创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政策》指出,对快速发展的初创企业,最多连续奖励三年,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根据《政策》,对快速发展初创企业给予其年度对地方主要经济贡献30%的资金奖励;如次年主要经济贡献保持同比增长30%以上,给予其年度对地方主要经济贡献40%的资金奖励;如连续三年主要经济贡献同比增长30%以上,第三年给予其年度对地方主要经济贡献50%的资金奖励。最多连续奖励三年,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本政策所指快速发展初创企业是在济南市境内成立(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三年以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类型为高技术制造业(国统字〔2017〕200号)、高技术服务业(国统字〔2018〕53号)或商务服务业(GB/T4754-2017,“投资与资产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除外);企业年度主要经济贡献达到300万元且同比增长30%以上。 

责任编辑:李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