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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医保部门发布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基数核定办法

2021-08-28 08:2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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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8月28日讯(记者 范金鑫 通讯员 夏天)记者从济南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近日,市人社、医保、财政部门联合发文,自9月1日起,将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由上月本人工资收入调整为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同时,下月起,济南市医保缴费也将按我省最新公布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

  据了解,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4906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726元,下限为3746元。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调整涉及本年度全部的申报缴费,因此我市参保单位9月1日前已申报缴费的,需要对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新下限、高于新上限的部分,按基数差额进行补退。

  也就是说,全市参保单位2021年1-8月已申报的职工月缴费基数高于18726元的,按照18726元统一进行封顶调整,已征收月份超出的差额部分作冲抵或退费处理;月缴费基数低于3746元的,按照3746元进行保底调整,已征收月份不足的差额部分作补收处理;月缴费基数在18726元和3746元之间的,不作调整。

  此次调整补退差额只涉及单位统筹部分,医保个人账户(含个人缴费)不作调整。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已注销单位和医疗保险关系已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已经死亡、出国等账户已结清人员,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

责任编辑:李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