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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11月1日起,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实现“就近办”

2021-10-22 15:4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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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0月22日讯 记者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方便参保群众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申报,中心再推便民新举措,自2021年11月1日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以就近到参保所属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据介绍,“就近办”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彻底化解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路途远、用时长等实际问题,有效减少职工为办理劳动能力鉴定付出的时间、人力、物质成本,切实减轻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负担。

  记者就群众关心的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和所需材料采访了市社保中心相关处室,具体情况如下:

  ●申报时间及地点

  每月1-18日为申报时间。自2021年11月1日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直接到参保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申报手续。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每季度鉴定一次,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10日申报(非工作日顺延至工作日)。

  ●申报材料(审核后由被鉴定人携带至查体现场)

  1.《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4.委托近亲属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需提交工伤职工委托书;

  5.患职业病的职工,应提交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

  6.申请复查鉴定的提交原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查体鉴定时间及地点

  每月19日-21日期间在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官网-信息公开-公示公告栏进行公告。

  ●查体鉴定需携带以下材料

  (一)申报材料;

  (二)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

  (三)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1.原始病历有效复印件。

  初诊病历(未住院者需提交诊断证明);历次住院病案首页与出、入院诊疗记录及手术记录;半年内复查诊疗病例;相关检查报告。

  2.B超、CT、核磁共振等影像片及报告单。

  (四)存在精神障碍的应提交省精神卫生中心开具的《精神病诊断证明》复印件及相关治疗材料;

  (五)存在肢体残缺、烧伤或有明显瘢痕及颜面部损伤的,应提供含面部及伤情稳定后的伤残部位五寸彩色照片;

  (六)复查鉴定的应提交病情发生变化的诊断资料及客观证据。

  备注:查体鉴定材料除CT、核磁影像片外不再退回被鉴定人。

  (通讯员 刘静 王卓)

责任编辑:范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