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济南市连续十七年调整工伤职工的定期待遇
鲁网10月27日讯(记者 范金鑫 通讯员 曾艳 赵慧诒)记者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获悉,为切实保障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近日,济南市人社局与济南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济南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这是济南自2005年起,连续17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后及补发的待遇已于本月全部发放到位。
据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本次济南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范围主要是2020年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据了解,此次工伤待遇调整涉及济南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待遇:
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伤残津贴分别按183元、173元、163元、153元的标准增加。
生活护理费。因我市当前工伤职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标准高于山东省新标准,我市仍按现行标准执行,即每人每月分别为3246.5元、2597.2元、1947.9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配偶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2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责任编辑:李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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