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市长质量奖推动质量强市建设
鲁网8月22日讯 (记者 王可儿) 8月22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临沂市市长质量奖暨“质量月”活动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会上对市长质量奖及《市长质量奖评定办法》制修订情况作介绍。
记者了解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大力实施质量强市和品牌带动战略,全面提升全市产品、工程、服务等质量水平。2009年,市政府设立“临沂市市长质量奖”,出台了《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目前,已经评选11届,有63家企业、28名个人获市长质量奖,46家企业、26名个人获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对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和积极影响,全市质量提升取得长足发展。
品牌标杆效应不断放大。通过培育引导,形成了一批质量品牌领军企业,其中省长质量奖企业5家、个人1名,提名奖企业3家、个人1名;全国、全省质量标杆12家,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16个。以临工、鲁南制药、金锣、金正大等为代表的一大批临沂好品享誉省内外。
质量水平持续提升。市长质量奖带动全市各行业纵深推进质量提升,产品、工程、服务等领域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高。2023年,全市消费品合格率为93.03%,高于全省、全国总体水平,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率100%。2024年新增20家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企业,优质产品供给持续增加,带动消费市场升级。
质量效益明显提高。在市长质量奖激励引领下,更多的企业注重导入和采用全面质量管理、卓越绩效、精益生产等先进管理模式,其中,新明辉模式被作为商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广泛复制推广,在商城培育了一批特色鲜明、模式成熟、技术创新的优势平台企业,2023年,临沂市成功获批国家级商品售后服务认证改革全国唯一试点区,赋能服务业发展效应进一步放大,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突破3000亿元,占比达52.4%。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09年制定印发了《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17年进行修订,2023年到期。去年,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去年12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临沂市加快建设质量强市实施意见》,对质量激励制度提出了一些新要求新标准。
今年,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对《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在广泛征求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质量专家学者等多方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持续创新、示范带动、政策引导的原则,最终形成了《临沂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办法》。8月3日,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办法》进一步强化了激励作用,比如,在奖金方面上,将获得正式奖的单位奖金翻番,从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并提出对获奖个人给予一定物质奖励。通过强化引导作用,优化评审环节,引入监督机制,完善激励方式,新修订《办法》能更好地发挥质量奖励制度围绕本市重要战略部署及中心工作的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