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2025年1月10日起施行

2024-12-19 15:56:2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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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19日讯 (记者 赵雯雯) 12月19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临沂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起草了该《办法》,于11月2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自2025年1月10日起施行。《办法》旨在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加强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中介市场行为,保障中介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立足临沂实际,围绕解决规范中介机构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制度设计,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坚持改革创新。一是明确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界定原则。二是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列举了14个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责任。三是明确部门管理措施,提出清单管理、价格监管、信用分级、信用奖惩等监管措施,监管手段更具有操作性。四是建立中介机构服务质效评价机制,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实时考评、业务常态考评、日常监督考评等方面对中介机构进行质效评价,公示评价结果,方便企业和群众能够择优选择中介机构。

  坚持问题导向。一是针对收费不透明问题,规定了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管理的中介机构,依法在其服务场所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属于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管理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明确收费标准。二是针对出具虚假报告问题,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加强信用惩戒。三是针对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问题,规定了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行业执业标准,规范中介机构从业行为,推动本行业中介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四是针对投诉举报渠道不畅通的问题,规定了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受理中介机构服务投诉、举报的途径和方式,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应当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损害投诉人、举报人和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

  坚持规范服务。一是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在其服务场所公示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或者其他执业证明文件,办事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执业守则的事项。二是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三是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或者中介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收取费用。四是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个人隐私等,应当予以保密。五是鼓励中介机构根据市场需求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提高服务的便利性。六是鼓励中介机构以风险准备金或者执业责任保险等形式加强执业风险应对,增强风险承担能力和经济赔偿能力。

责任编辑: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