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
鲁网8月23日讯 (记者 王一凡 实习记者 潘镇)8月23日,日照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日照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滕厚军解读《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峰,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希,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王海波,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森林回答记者提问。
为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有序维护市场秩序,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日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25号),提出“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和方式,打破部门界限,形成监管合力”,这是在国家层面第一次明确提出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制度要求。2023年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对跨部门综合监管作出了系统性制度安排,为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提供了指导遵循。2023年10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3〕14号),提出了山东省贯彻落实措施。
日照市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具备良好基础。2021年,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做法被国务院营转办刊发。2022—2023年,在食品安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建设项目、线上医疗等6个领域开展了省级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改革试点,4个领域试点成果获省肯定推介。日照市作为全省3个市(青岛、烟台、日照)之一,获省委、省政府2023年“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明显的市”督查激励。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日照市结合工作实际,借鉴外地经验做法,起草了《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7月26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实施意见》共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以部门协同为基本保障,以流程再造为重要抓手,以联查联动为基本手段,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提出制定工作方案、清单、计划、指引,开展重点民生领域、新兴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争取推进试点等17项具体任务。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提出加强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宣传引导、监督问效等4条保障措施。明确了日照市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的32个市级主管部门,对28个重点领域逐一确定了牵头部门。
《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精简整合检查事项。《实施意见》总结近年来日照市改革试点做法,将40个市级部门442个检查事项整合为174个联合监管事项。进一步规范了涉企执法行为,压减了入企检查频次,实现了从“刚性为主”向“刚柔并济”监管模式转变。
规范组织实施流程。对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措施进行了细化,对跨部门综合监管全流程各环节工作任务提出明确要求,解决了“谁来管、怎么管、管什么”的问题,建立了监管工作闭环。
扩大实施领域范围。在省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25个重点领域的基础上,日照市新增爆破作业、畜禽及其产品检疫检验、旅游市场3个自选领域,领域更多、范围更广。
探索开展创新示范。《实施意见》共提出17项具体措施,其中编制跨部门综合监管合规指引、探索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白名单试点、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等9项为日照市创新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