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不驾车 驾车不饮酒 枣庄187名“酒司机”被通报
鲁网枣庄1月24日讯(记者 杜伟)1月23日上午,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去年12月下旬到今年1月中旬查获的187名酒驾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一条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这187名酒驾驾驶人作出了驾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证6个月的处罚。
据悉,2019年春运从1月21日启动至3月1日结束,历时40天。为做好全市春运道路交通安保工作,公布严重违法驾驶人,主要是为了警示各重点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责任感,绷紧安全弦,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以积极的心态、良好的车况、周到的服务投入春运;警示教育驾驶人驾车春运出行时要谨记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做到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切莫因侥幸心理触犯法律、酿成大祸,提示驾驶人途径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时,谨慎驾驶、安全出行;警示各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进行车辆安全审验,杜绝隐患车辆、带病车辆上路,抓实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确保驾驶人安全、文明驾车出行。
酒驾人员名单
责任编辑: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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