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场秩序百日整治行动通报查处4起典型案例
鲁网枣庄3月14日讯(记者 杜伟)3月14日上午,枣庄市市场秩序百日整治行动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
发布会上,枣庄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董叶茎介绍了全市市场秩序百日整治行动情况,以及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开展情况,通报了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
案例:
1、枣庄潼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涉嫌“山寨”乳酸菌饮品案
2019年3月12日至13日,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检查发现,枣庄潼博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销售的外地企业生产“有益优C”乳酸菌饮品42箱,涉嫌标注不符合规定违法行为,该局依法扣押了涉案商品,目前该案正在调查过程中。
2、枣庄伟宸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涉嫌商品标识混淆行为案
近期,根据有关媒体报道枣庄伟宸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邵某)“包装设计傍名牌,‘怡慷’水商标失效仍在售”新闻线索,枣庄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予以查处。经查,枣庄伟宸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向原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怡慷”商标,原国家商标局经审查,以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相关规定为由,于2018年12月3日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怡慷”商标未被核准注册。《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有明确规定,不存在近期有关媒体报道该产品商标失效的问题。
该公司生产的“怡慷”包装饮用水,使用与他人商品包装、装潢近似的标识,涉嫌构成商品标识混淆违法行为,该案正在调查过程中。
3、原山东虎润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案
近期,根据群众举报,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原山东虎润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东耀虎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产品标签与其备案生产工艺不符,涉嫌产品标签内容虚假标注。
针对该公司涉嫌产品标签内容虚假标注问题,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处罚决定,处以5.5万元罚款。
4.张某和张某某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案
近期,山亭区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市场秩序联合整治行动,发现冯卯镇张某和张某某违规使用“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充当食用盐加工食品。经检测认定,该批用盐为工业盐。
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罪,对张某和张某某执行刑事拘留。
据枣庄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孔令斗介绍,在近期饮料等食品生产企业标签虚假标识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枣庄市有些饮料企业因不符合环保要求或缺少订单,存在长期停产现象,生产设备设施已不具备生产能力;有的企业生产条件不再符合获证时许可条件要求;还有少数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为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规范市场秩序,枣庄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在全市部署开展了饮料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注销清理工作。
在本次清理工作中,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已不再从事食品或某类单元食品生产活动的企业,督促其主动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有关食品单元品种;对不再符合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依法依规撤销相关许可;对发生严重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或一年内数次违法、问题整改不彻底,不能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获证条件的食品企业,列入重点整治对象,坚决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严格落实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 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通过许可清理工作,“激活一批、注(撤)销一批、吊销一批”,大力净化市场环境,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自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已经完成饮料等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1家;核减饮料相关获证单元8家;拟撤销饮料食品生产许可证2家;为严厉打击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拟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5家。通过以上清理行动,将减少蛋白、风味饮料10家。对其余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通过深入开展“建模板、树标杆、促规范”的食品工厂规范化行动,全面提高企业硬件建设、软件管理、企业文化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这一系列扶优限劣举措,将有效避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低质低价恶性竞争,促使枣庄市蛋白和风味饮料等食品生产企业尽快走上优胜劣汰的良性发展之路。
董叶茎表示,在今后的百日整治行动中,枣庄市市场监管局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部署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凝心聚力、勇于担当、狠抓落实,为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助力“先把枣庄经济搞上去”做出应有贡献。
- 重拳出击!枣庄市市场秩序百日整治行动典型案件曝光2019-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