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到了,枣庄通报3起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

2019-03-14 15:4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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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枣庄3月14日讯(记者 杜伟)3月14日上午,枣庄市市场秩序百日整治行动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会上通报了3起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新购汽车出问题,消协调解换新车

  【投诉案情】

  2018年9月,消费者张先生向枣庄高新区12315中心投诉称:2018年7月份,在兴仁某4S购买了一辆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现四轮存在严重的跑偏现象,而且钥匙有锈蚀的痕迹,要求换车,请求予以解决。

  【调解过程及结果】

  高新区消协接到投诉后多次和4S店进行沟通协调,并与4S店一起对张先生的车辆进行了检测,发现转向系统确实存在严重问题。消协工作人员向4S店负责人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告知其应当履行的义务,4S店同意给消费者更换同款车辆。但消费者要求不要同款式的车辆,通过继续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消费者补齐15000元的差价,调换别的款式的车辆,消费者和经营者均表示满意。

  案例二:保健食品不保健 消保维权获退赔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5日上午,王女士向薛城区消协投诉,反映患高血压和糖尿病的爸爸,在薛城某路段保健品店花费12000元购买了某品牌保健品后,不再按医嘱服药,也不听从家人劝阻,出现头晕脑胀,造成身体严重不适,要求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薛城区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刻开展调查。经查:商家以加入会员形式,采取赠送礼品、免费体验等方式,专门招揽、吸引老年人,参加每天多达2场次的健康讲座,表面上是介绍、讲解健康养生知识,实则是推销其产品,并宣称其产品是最好的医药、最好的保健食品、最完美的天然食品,长期服用可以改善人体健康、有效预防各种疾病等,而该产品仅是一种普通的预包装食品。经调解:消费者退还未服用的商品,商家全额退款12000元。对此处理结果,王先生及家人表示满意,案件调解圆满结束。同时,按照“诉转案”程序,将该案移交相关科室进行立案查处。

  案例三:预付卡退费案

  【投诉案情】

  2018年2月份,市中区消协接到市民李先生投诉,称其在某健身房办理的健身年卡,刚刚使用了一个月,健身房就关闭了,李先生要求退卡,但该健身房以当时已给予了八折优惠,不好办理退款为由拒绝了李先生的要求。并让李先生到连锁的另一家店继续消费,李先生感觉离家太远不方便去,不愿接受该安排,要求退卡。

  【调解过程及结果】

  经了解,市中区消协认为当初李先生在该健身房办理了健身卡,是因为距离李先生家较近,李先生业余时间来进行健身比较方便。李先生当时办理了该健身房的健身卡,是基于可以在家门口进行健身的考虑,合同履行地应为该地。但在合同履行中,该健身房为降低经营成本单方面将该地健身房关闭,要求该店顾客就近到另一家店消费,应视为合同履行地的变更,是一种违约行为,错在商家。消协人员认为:当事人以预收款方式向消费者健身服务,因关门停业无法继续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在未与消费者对退款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当事人对消费者提出的退还卡内预收款的合理要求予以满足。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