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抢夺方向盘德州男子获刑三年半
鲁网6月21日讯 前不久,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一审作出判决。6月19日,德州市首例“抢夺方向盘案件”在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范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2月13日,被告人范某酒后乘坐某路公交车时,因在车内随地吐痰,与公交车司机刘某发生口角,当该车行驶至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雁岛西侧红绿灯位置时,因躲避前方车辆而急刹车,被告人范某又因此开始谩骂刘某,继而发生争执,随后被告人范某不顾其他乘客劝阻用手拉拽司机刘某的胳膊和衣服试图抢夺方向盘致使行驶中的公交车多次偏离正常行驶路线,导致车身右侧与桥梁路牙刮擦,司机刘某紧急停车后按键报警。被告人范某随即被赶到的公安人员在该公交车内抓获归案。
3月20日,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批准逮捕。6月19日上午,该案在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范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范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据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王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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