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

2019-10-09 09:0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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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0月9日讯  据中国政府网8日消息,国务院批复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

  《国务院关于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9〕87号)指出,原则同意《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件截图

  国函〔2019〕87号指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要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拓展国际物流、现代贸易、双向投资、商旅文化交流等领域合作,更好发挥青岛在“一带一路”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建设和海上合作中的作用,加强我国同上海合作组织国家互联互通,着力推动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

  国函〔2019〕87号提出,山东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总体方案》明确的目标定位和重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发展。

  国函〔2019〕87号提出,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总体方案》实施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注重总结经验,协调解决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环境。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刘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