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王!一男子喝一斤半白酒、4瓶啤酒被菏泽交警查获
鲁网10月23日讯(记者 李玲艺) 10月23日,记者从菏泽高速交警五大队了解到,9月27日,菏泽高速交警查获1起醉驾,该驾驶员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含量竟高达457.4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5倍多,打破了菏泽高速交警近年来查获醉驾的最高值,成为名副其实的“醉驾王”。
2019年9月27日21时许,菏泽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民警二中队民警依托菏泽收费站执勤时,一辆白色小型轿车从高速驶入收费站内广场映入执勤民警的视线,但车辆突然停下,车辆这一行为引起了执勤民警的警觉,执勤民警上前示意车辆接受检查,发现驾驶员脸色绯红、目光呆滞,反应极其迟钝,车内还散出阵阵酒气。
民警随即对驾驶员使用酒精测试棒进行测试,驾驶员只是轻吹了一下,酒精测试棒便闪烁了起来,执勤民警把驾驶员的车辆停至安全地点,并把驾驶员带至执法站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测试,测试后显示结果为457.4mg/100mL,超过了醉驾标准的5倍还多,这一结果令在场的所有民警和驾驶员都大吃一惊,民警随即带驾驶员杨某带至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期间,民警在公安系统核查驾驶员信息的时候,发现驾驶员在18年11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嘉祥交警暂扣过驾驶证。28日,经检测部门鉴定后杨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68.7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据悉,驾驶员杨某,家住济宁嘉祥,当日中午在家和朋友喝酒,喝了一斤半白酒,又喝了4瓶啤酒,因为要去菏泽的医院看望生病的家人,晚上七点左右便找了个代驾从嘉祥上高速往菏泽赶,走到嘉祥服务区时,代驾嫌远便不愿再去,于是驾驶员心存侥幸驾车从嘉祥服务区往菏泽方向行驶,在驾驶员经过菏泽收费站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驾驶员已被移交至菏泽市牡丹分局刑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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