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宣判9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9-12-28 07:4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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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28日讯 12月27日上午,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两级法院对以刘天宝、朱常伟为组织者、领导者的2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以林炳圳、唐圣富、王红力、胡乔奇为首要分子的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等9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一审集中宣判。涉案被告人多达110名,这是威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案件数和被告人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一次集中宣判。

庭审现场

  暴力犯罪、非法牟利

  被告人刘天宝纠集其他被告人等,长期称霸一方,进行暴力犯罪、非法牟利等活动,自2016年1月开始形成了以刘天宝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张军伟、刘高山、兰金龙等为骨干成员,以邢金宝等21人为积极参加者或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长期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公然挑衅司法权威,实施寻衅滋事犯罪7起、敲诈勒索犯罪1起、强迫交易犯罪2起;在组织外还实施了抢劫、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7起犯罪,在一定区域内形成了非法控制及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环翠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刘天宝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65.7万余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等罪名对被告人张军伟、刘高山等21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二千元元至六万元不等。以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罪名对被告人刘俊合、丛炜、邹继辉、江珊定罪处罚。

  非法采砂、敲诈勒索、盗窃

  被告人朱常伟为称霸一方,牟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黄帅、周进国等人,逐步形成以朱常伟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黄帅、周进国为骨干成员,以王林、邢超超、于洋、张康健、臧洪阁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实施非法采砂、敲诈勒索、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财产,维持组织的存在和发展;并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横行乡里,严重破坏当地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文登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朱常伟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等罪名,对组织成员黄帅、周进国、王林、邢超超、于洋、张康健、臧洪阁等7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三年十个月。以聚众斗殴、包庇、伪证等罪名对孙熙凯、鞠伟浩、谭国川、谢锐、范立强等18名被告人依法定罪处罚。

  敲诈勒索、保险诈骗

  2015年底至2016年间,被告人林炳圳在进行道路施工等过程中,指使谷健民纠集有犯罪前科的于海飞、刘新财、赵伟嘉等人,多次对当地村民进行辱骂、恐吓、殴打,实施了7起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当地的生活秩序及社会秩序,形成了以林炳圳为首要分子、谷健民为重要成员,于海飞、刘新财、赵伟嘉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林炳圳等人还分别实施其他寻衅滋事犯罪3起、敲诈勒索犯罪2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保险诈骗犯罪1起。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林炳圳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二百三十九万余元。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谷健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于海飞、刘新财、赵伟嘉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同时还以故意伤害罪、保险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对刘文超、刘洪斌、刘新敏、林乐勤定罪处罚。(据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王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