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469万!郓城黄河非法采矿案件宣判!

2020-07-16 13:5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7月16日讯 巍巍黄河孕育了五千年华夏文明,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7月15日,菏泽市郓城县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黄某金非法采矿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并当庭宣判。该案由郓城县人民法院院长崔冰担任审判长,郓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化珍以公诉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参加诉讼,省高院、市中院有关负责同志,部分县人大代表和省、市、县黄河河务局代表列席旁听。 

  

  经查明,2019年上半年,被告人黄某金在未办理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出资在郓城县李集镇高才刘村窑厂北侧黄河滩区内建设沉砂池2个,并购买抽砂船、管子和电源等抽砂设备,以每方2元的价格雇佣张某从黄河河道内抽砂。经第三方评估机构检测评估,两个沉砂池合计体积21231.8立方米,价值70808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金在未办理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建设沉砂池违法采砂,形成高于地面2—3米的沙场,成为阻水障碍,影响黄河行洪安全,危及沿黄群众生命,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鉴于被告人黄某金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郓城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一、被告人黄某金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二、被告人黄某金在郓城黄河河务局的监督下依据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的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限期排除妨碍、消除危险,逾期未清除,则由河道主管机关强制清除,由被告人承担清除费用39600元。 

  三、被告人黄某金违法所得28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近期,郓城法院集中审理黄某玉、王某存、黄某金、杨某海非法采矿等涉黄河环境资源保护案件4件,涉案金额469万余元。   

    崔冰院长表示,生态文明建设关系民生福祉,郓城法院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职责,定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构建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坚持以科学精准的司法保障,护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通讯员 郓法宣)

责任编辑:李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