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多次实施犯罪

2020-07-18 07:2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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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7月18日讯 近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对王某等4人恶势力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王某纠集王某甲、蔺某等人假借民间借贷、索要债务之名,以暴力、威胁以及“软暴力”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形成恶势力。

  2015年1月份,刘某某从王某处借款100万元,王某要求苏某以其房产担保,并伪造了房屋买卖合同以及银行转账。刘某某按期还款后,王某等人拒不归还借条以及房屋买卖合同,采用滋扰、喷字、换门锁等手段将被害人苏某价值950658元的房屋霸占,再以60万元低价卖给亓某。2015年3月份,刘某某再次向王某借款60万元,苏某、王某、朱某、王某某四人为其担保,后刘某某无力偿还,王某派人抢走朱某儿媳孙某某价值142027元的雪佛兰科帕奇一辆。2015年6月份,王某纠集王某甲等人以被害人苏某欠其债务为由前往苏某经营的酒庄,强行拉走各类白酒1930箱,价值864540元。2015年8月份,王某、王某甲、蔺某等人在某小区发现苏某,强行将其带入车内并对其进行殴打,后苏某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救治,住院期间,王某安排王某甲等人在医院看着苏某,限制人身自由达5天之久。2016年6月份,被告人王某因欠朱某某借款18万元未还,遂以从别人处借来的车辆作为抵押折抵欠款并另外再借10万元,后车主将车辆从朱某某处开走。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一十万元;被告人王某甲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被告人蔺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被告人亓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据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王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