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平阴县公开听证 让“检察温度”看得见

2020-11-13 15:5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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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13日讯(记者 曲成果 见习记者 刘芳良)“今后我一定履行‘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的承诺,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饮酒驾驶”,赵某在平阴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会上真诚知错悔过。

  11月10日,该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拟作不起诉决定,会议邀请该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等相关人员共同见证,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案情回顾

  2019年8月23日16时37分,赵某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平阴县云翠街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9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带其至中医院抽血备检。2019年8月30日,经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物证鉴定所鉴定,赵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02.4±4.3mg/100ml。

  听证过程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丁庆才向参与听证人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从涉案事实、案件证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环节,详细阐述了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认为赵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并认罪认罚,且未造成其他损失后果,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建议对其不起诉。

  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全面了解案情基础后对该案进行评议,依次发表了听证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本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拟被不起诉人进行法制教育,希望他引以为诫,珍惜检察机关不起诉机会。赵某某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表示以后不再喝酒开车,并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

  此次公开听证,不仅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到司法机关的客观公正,也加深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充分体现出了司法为民、精准监督和公开透明的司法理念。检察官表示,平阴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公开听证力度,做到“能听证尽听证”,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加强释法说理、听取各方意见,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曲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