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郯城县推行“标准地”出让改革 助力项目实现“拿地开工”

2021-02-04 18:3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24日讯 “标准地”出让改革是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领域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用地审批服务效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根据《临沂市“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临沂市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工业标准地”紧密联系,建立了“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依托《郯城县“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郯城县工业项目用地出让指导标准》和《郯城县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示范文本》等文件,明确了范围和目标、规范了程序和方式,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确保了标准地出让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入市主体提出入市意向申请后,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工信局、环保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联合会签明确出让地块的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等指标,指导入市主体拟定入市方案,严把项目准入关,并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郯城县《“投资郯城拿地开工”实施意见(试行)》要求,提前介入并组织实施并联模拟审批,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出具预审意见。竞得人取得用地手续后,向审批部门提出正式文件转换申请并将审批预审意见转为正式审批文件,实现了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四证“四证齐发”。模拟审批把审批时限由最快40个工作日压减为1 个工作日,大大降低审批时间,切实提高了审批效率。

  截至目前,郯城县首宗40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工业标准地”已由山东宜群木塑科技公司完成摘牌,并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标志着郯城县为全面推行“标准地”模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讯员 王文娟 王宁)

责任编辑: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