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律师普法讲堂】第10期: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盘活天量“沉睡资产”!
编者按: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我国迈入“民法典”时代,随之而来的是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新规新则及司法解释。为全面普及法律知识,提升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进一步提高民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与鲁网携手合作,共同主办《朱律师普法讲堂》系列访谈栏目。
栏目邀请到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委会主任朱正顺律师,与鲁网记者展开深入对话,通过生动真实的案例、通俗易懂的语言,对网络购物、房屋买卖、财产继承、民间借贷等社会热点法律问题进行权威解读,帮助广大网友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鲁网5月28日讯 农村集体土地,因流转、抵押融资等诸多限制被称为“沉睡资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单纯的土地家庭承包制已经不能适应当下的经济形式,土地流转、集约经营称为趋势,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现象越来越多。随着民法典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实施,本期普法讲堂带您走进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风险与机遇。
鲁网记者:
田某(女)系A村村民,分得了A村的部分承包地,后该土地统一流转给A村委,A村委统一发放土地流转款。后来,田某外嫁B村,但未取得B村承包地。但是自2017年开始,A村委以田某外嫁为由未再向其发放土地流转款。
田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将A村委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田某外嫁,但是田某并未另外取得承包地,A村委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田某因土地流转主张土地流转款应予支持。
朱律师,咱们通常认为村里外嫁出去的女儿就不再享受本村的村民待遇了,您对本案有何看法?
朱正顺律师:
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由原来的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进入到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即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该案例中,田某流转土地并收取土地流转款,是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土地经营权的处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因其外嫁而自然丧失,除非其在B村重新分得承包地,否则其在A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物权应依法得到保护。
鲁网记者:
您认为土地流转对未来有什么积极意义?以及在土地流转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朱正顺律师:
我们所说的农村土地流转,实际上说的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就是在农户和村委会承包关系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农户把土地经营权交给另一个人或组织自助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当然流转期限需要在农户的承包期限之内。
在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其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土地经营权人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这项举措的实施,不亚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这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可以让老百姓得到更多的实惠。原来几亩土地将农民栓在农村,农民只能单纯依靠耕种土地收入、靠天吃饭,现在可以自主的进行土地流转取得收入,务农与务工两不误,增加了农民的收入,盘活了农村资产,释放了生产力。
土地流转是一个大课题,会慢慢释放出巨大的社会效益。农村集体土地,这一原本单一的农业基础,现在可以设立融资担保,盘活集体资产。当然,要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五章明确了对于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审查审核的规定,以及建立风险保障制度的要求,以更好地保障流转双方之合法权益。临沂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1月23日公开举行了临沂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设立成果听证会。为农业经营者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融资和土地经营权入市流转提供了政策和标准支持。
律师及团队简介:朱正顺,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管委会主任,现任临沂市政协委员、临沂市青联常委、市青联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界别主席。同时担任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代理申诉值班律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由朱正顺律师带领的隆泰律师事务所民商事团队,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律知识宣讲、法律业务咨询与各类民商事案件承办,团队成员为:刘笑律师、徐蕾律师、陆琳律师、王旭律师、李岩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8366887307(王旭律师)、0539-8313877。
律所简介: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2年,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中央司法部备案成立的大型合伙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企业破产一级管理人。现有执业律师、实习及辅助人员共计70余人,是临沂地区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现已为临沂市辖区200余家行政、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该律所先后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临沂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临沂市十佳律师事务所”,并获得多项优秀荣誉。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以专业之心、做专业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优秀的律师团队、良好的知识结构、丰富的执业经验、高度的法律责任,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加规模化、专业化、多元化、深层次的法律服务。(本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