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律师普法讲堂】第13期:暴力催收已经入刑,首例“催收非法债务罪”宣判!

2021-06-25 10:0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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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我国迈入“民法典”时代,随之而来的是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新规新则及司法解释。为全面普及法律知识,提升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进一步提高民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与鲁网携手合作,共同主办《朱律师普法讲堂》系列访谈栏目。 

  栏目邀请到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委会主任朱正顺律师,与鲁网记者展开深入对话,通过生动真实的案例、通俗易懂的语言,对网络购物、房屋买卖、财产继承、民间借贷等社会热点法律问题进行权威解读,帮助广大网友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鲁网6月25日讯 近年来,随着套路贷、校园贷等花样百出的借贷方式出现,“高利贷”、“网贷”横行的背后,愈发出现暴力催收的影子。借款人一旦违约或者“被违约”,放贷公司便会采取电话轰炸、骚扰、威胁等各种方式对借款人及其亲友进行精神压迫,甚至上门催债,严重扰乱借款人的日常生活,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本期普法讲堂带您了解“非法债务”及“非法催收行为”认定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鲁网记者:有这样一则案例。2017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黎某、邱某为催收高利放贷所产生的非法债务,对被害人多次采用油漆写大字、塞门锁等恐吓、威逼方式,迫使被害人还款。2019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黎某纠集他人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多次实施恐吓等非法手段威逼他人还款,给被害人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此前,黎某等人以寻衅滋事罪被提起公诉。2021年3月4日,经广东肇庆市某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有关规定,黎某等人的行为符合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特征,且催收非法债务罪最高法定刑为3年,寻衅滋事罪最高法定刑为5年,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该院最终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定性,判处黎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这也成为《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以来,全国首个“催收非法债务罪”判例。 

  朱律师,对于新罪名入刑,我们该如何看待及适用? 

  朱正顺律师: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之前,类似本案中黎某等人采用暴力手段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公诉机关多以寻衅滋事罪、非法入侵住宅罪来认定,这意味着即便是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之前,该行为本身也可能涉嫌犯罪。而《刑法修正案(十一)》进一步明确了催收非法债务罪成立的三种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两高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中明确第293条之一相应的罪名为“催收非法债务罪”,至此该罪名被正式列入《刑法》。这一罪名的出台,对于现实中催收非法债务行为的定罪处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为类似案件的定性提供了刑法导向。 

  鲁网记者:那么,现实中我们该如何认定“非法债务”及“非法催收行为”呢? 

  朱正顺律师:根据最新法律规定,借款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超过15.4%便可认定为高利贷,而“催收非法债务罪”当中的非法债务不仅指高利放贷产生的债务,还有类似于高利放贷产生的不受法律保护的其他债务,而赌债、赌资、嫖资、非法用途债务、被强制胁迫写下借条所产生的债务也均属于非法债务之列。《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催收非法债务罪”这一罪名,旨在通过明确该罪名成立的犯罪要件,进一步界定非法催收行为。本罪主观上为故意,客观上表现为采取暴力手段压制被害人反抗或者进行持续性的滋扰、跟踪等软暴力行为催收非法债务,如:(1)泼油漆、写大字、拉横幅、塞门锁、跟踪贴靠、高音喇叭喊话;(2)对借款人或者其亲朋好友电话轰炸,进行辱骂、威胁等;(3)封堵借款人住宅、经营场所或在其门前静坐不走、派人驻守等;(4)非法侵入借款人住宅、断水断电;(5)毁损、占用借款人的财物等。 

  催收非法债务罪入刑,时刻提醒着催债人,应当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谨慎催债,通过合法途径收取债务。 

  律师及团队简介:朱正顺,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管委会主任,现任临沂市政协委员、临沂市青联常委、市青联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界别主席。同时担任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代理申诉值班律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由朱正顺律师带领的隆泰律师事务所民商事团队,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律知识宣讲、法律业务咨询与各类民商事案件承办,团队成员为:刘笑律师、徐蕾律师、陆琳律师、王旭律师、李岩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8954923726(李岩律师)、0539-8313877。 

  律所简介: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2年,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中央司法部备案成立的大型合伙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企业破产一级管理人。现有执业律师、实习及辅助人员共计70余人,是临沂地区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现已为临沂市辖区200余家行政、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该律所先后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临沂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临沂市十佳律师事务所”,并获得多项优秀荣誉。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以专业之心、做专业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优秀的律师团队、良好的知识结构、丰富的执业经验、高度的法律责任,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加规模化、专业化、多元化、深层次的法律服务。(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