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曲阜“释法说理+悔过教育”让被不起诉人回归社会
鲁网7月2日讯 “不起诉并不意味着法外施恩放纵犯罪,也没有降低‘醉驾入刑’的威慑力,这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体现。不起诉意味着刑事法律程序的终结,但不意味着危险驾驶者不受处罚,还会有其他如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行政处罚措施及党员纪律处分,作为不起诉的配套措施,也可以起到一定的惩罚、震慑作用。”曲阜检察官在主持听证会进行释法说理的同时,不忘进行法治教育。
近日,曲阜市人民检察院就张某某危险驾驶案拟作不起诉决定举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参与监督评议,曲阜市公安局受邀派员参加。
听证会上,按照公开审查流程,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张某某危险驾驶案的案情,出示了相关证据,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和说明。检察官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的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拟对该案作不起诉处理。
3名听证员进行了独立评议,并形成了听证评议意见,一致认为案件的事实认定清楚、定性准确,审查程序合法、听证公开透明,在严厉打击醉酒驾车犯罪的同时,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实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对案件进行了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参与公开听证的曲阜市人大代表表示,“对醉驾的处理坚持宽严相济,既重打击,又重教育,不但可以去除罪犯标签,有利于家庭、社会的稳定,更有利于让被不起诉人回归社会,为社会做贡献。”
犯罪嫌疑人张某最后陈述,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真诚悔过认错,遵纪守法,踏实做人。
公开听证是推进检务公开、阳光司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新时代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的有效举措。曲阜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求控申部门充分发挥释法说理和修复社会关系的特长,探索“控申+”模式,让负责控申工作的检察官主持听证会,邀请第三方参与听证,实现“法、理、情”相融合,“三个效果”相统一。
截至目前,曲阜市检察院已对2起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危险驾驶案进行了公开听证。下一步,曲阜市检察院将努力发挥公开听证程序的制度价值,“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确保不起诉案件程序合法,办案公正,让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通讯员 李学 何海山 冯培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