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8月12日讯(记者 杜方奇)8月12日,《枣庄市环城绿道管理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在枣庄市林业和绿化局召开,据了解,《枣庄市环城绿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二十六条,不分章节,明确了环城绿道的定义和范围,涵盖环城绿道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开发利用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条例提炼吸收了多年来枣庄市环城绿道管理工作经验,借鉴了外地先进有效的做法,结合枣庄市实际,对环城绿道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据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良介绍,枣庄市环城绿道总长250.8公里,串联多处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旅游景点等,已成为广大市民的生态绿道、致富绿道、休闲绿道、文化绿道、民生绿道。枣庄环城绿道的建设,是枣庄林业事业发展的一座丰碑,是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成果,也是枣庄一张靓丽的城市名片。但是,由于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管理职责不明确,规划建设标准不统一,导致管理责任不清、景观风貌不协调、绿道损毁等问题时有发生。许多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纷纷呼吁通过地方立法来完善制度设计、管好环城绿道、守好绿色长廊。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枣庄市环城绿道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
据悉,《枣庄市环城绿道管理条例》是全国首部正式出台的绿道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上位法空白的情况下,结合枣庄实际和绿道管理需要,从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和开发利用等方面慎重研究论证、辨症施治,作出既有前瞻性又现实可行的制度安排。《条例》的制定出台,是枣庄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是依法强化绿道保护管理、提升绿道综合功能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枣庄生态环境保护和推进“山水林田大会战”战略实施的重要抓手。对于促进城乡绿色协调发展,让群众共享生态福祉,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记者了解到,针对《条例》的制度设计,也充分考虑了枣庄特色。首先是明确了禁止行为,健全了环城绿道保护机制。条例以列举形式对乱丢垃圾、擅自张贴涂写刻画、打场晒粮、损坏花草树木、违规搭建临时或者永久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等各类行为进行了禁止。加大了对擅自占用、挖掘环城绿道等严重破坏绿道路面行为的打击力度,填补了上位法的空白,为环城绿道管理部门开展执法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鉴于枣庄环城绿道是在全国独具特色的郊野型绿道,其中依托了部分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条例按照因地制宜、分类管理的原则对林业和绿化、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划分。通过理顺各级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形成了“有人抓、有人管、齐抓共管”的局面,便于法规能得到有效实施。同时,《条例》为强化对道路路面和行人安全的保护,同时兼顾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条例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林业和绿化主管部门根据环城绿道管理需要划定货车禁行路段,禁止货车通行。其他机动车按照限速行驶,注意文明行车,确保行人和自行车优先通行。考虑到将来部分环城绿道路段有可能建成具有休闲、游乐、轨道观光功能的片区,条例规定休闲慢行专用路段和建有观光专用设施的路段,禁止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为将来环城绿道的发展提升预留了制度空间。
责任编辑: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