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变形计”?数据穿透虚开迷局——山东默龙化工有限公司虚开发票案例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山东默龙化工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该企业将“糖类”富余发票变名为片碱、纯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4份,金额1418.02万元,并收取开票费。稽查部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共计96.89万元。
数据分析发现疑点,突击检查过程受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山东默龙化工有限公司“购销货物不匹配”疑点,第二稽查局结合票流分析、财务数据等进行综合研判,发现其购进货物主要是麦芽糖浆、葡萄糖等,而销售的却主要是片碱、纯碱等货物品类,进销货物不匹配,存在虚开发票风险,第二稽查局随即对该企业稽查立案检查。
检查组在突击检查中发现,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门窗紧锁,无办公人员。检查人员相继与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联系,其均表示因事在外无法返回,检查组当天未提取到企业经营电子数据和账簿资料,检查受阻。
资金追索取得证据,击破谎言还原真相
在突击检查未取得突破的情况下,检查人员多次与企业沟通,最终收到了企业提交的部分账簿资料。
检查人员通过梳理公户资金流水和账簿资料,发现5个资金往来异常账户,结合上下游企业及人员身份信息,顺藤摸瓜扩围调取167个银行账户,对数万条的资金流水进行分析,厘清案件资金在虚开企业、受票企业以及企业高管之间的回流逻辑,锁定关键证据。
随后,检查人员对该单位实际控制人进行约谈询问,其实际控制人开始还抱有侥幸心理,将回流资金解释为“借款和货款”。
检查人员运用“说理式”执法方式,向其摆明证据、讲透法理、说清利害。在详实的证据面前,实际控制人承认了虚开发票违法事实:涉案企业糖类客户大多为个体户,不索要发票,因此存在大量的糖类富余发票,遂将其变名为片碱、纯碱,对外虚开发票,收取开票费。
严厉打击虚开行为,涉税违法难逃法网
最终,涉案企业实际控制人在证据材料和税务文书上签字确认,并承诺尽快缴纳罚款及违法所得。
第二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山东默龙化工有限公司的虚开行为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同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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