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公司下属5个加油站账外收款偷税被查——揭秘菏泽市丰丰钢结构有限公司偷税案件
鲁网10月14日讯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菏泽市丰丰钢结构有限公司偷税案件,依法追缴少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156.87万元。
菏泽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菏泽市丰丰钢结构有限公司发票数据与运单数据不匹配,危化品货物运单信息显示该公司下属加油站有卸油记录,却未取得相应的进项发票,可能存在账外循环偷逃税款的嫌疑。
经查,菏泽市丰丰钢结构有限公司下属5个加油站均为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主要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且多位于主干道,日常车流量较大。为确保检查高效推进、防止“跑、冒、漏气”,菏泽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迅速成立5个检查组,同步对该公司下属5个加油站开展突击入户检查。
检查人员同时抵达各加油站现场,依法调取加油系统数据、员工身份信息、收款码及相关账簿等第一手资料。同时,依法获取员工个人收款码数据、销售平台部分销售数据、POS机收款数据和企业对公账户流水明细,对相关数据进行深入关联分析。分析发现,员工个人收款码流水异常频繁,单笔金额多为几十元至几百元,与加油站单次加油金额吻合,具有明显的经营收入特征。
面对询问,加油站部分员工承认其所收取的款项实际为加油站的经营收入。在多方证据面前,加油站负责人最终承认,由于客户多为个人消费者、通常不主动索要发票,企业通过个人收款码收取款项后,未开票收入仅部分确认并申报纳税,其余部分则予以隐匿,从而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以达到少缴税费款的目的。
检查人员进一步核查确认:2020年1月1月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菏泽市丰丰钢结构有限公司下属5个加油站通过员工个人收款码收取加油款1.33亿元,其中计入加油站销售收入申报5800.15万元(不含税),隐匿销售收入5997.92万元(不含税),少缴增值税等税费款1172.74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菏泽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菏泽市丰丰钢结构有限公司依法追缴少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156.87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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