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交易背后的“货证迷踪”——揭秘东营已辛经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25-11-13 11:10:57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11月13日讯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东营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查处了东营已辛经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追缴少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72万元。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疑点浮现:化工贸易背后的反常逻辑

  2025年初,东营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举报线索,反映东营已辛经贸有限公司业务不实,涉嫌虚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检查人员随即对该企业2024年度经营情况展开全面核查。经查询发票数据,检查人员发现,2024年2月至12月,该公司与北京某商贸公司业务往来密集,先是分两次购进525.4万元的“煤焦油”,随后又向其销售了339.51万元的“重苯重质油”。

  这一异常举动,引发了检查人员的怀疑。一家化工产品商贸企业,在没有任何加工能力的前提下,为何购进与销售的产品品类完全不同?从“煤焦油”到“重苯重质油”的转变是否符合化工产品贸易常态?其间是否存在“变名虚开”的嫌疑?带着重重疑问,东营市税务局稽查局决定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检查。

  真相追踪:货物运输车辆上演隐身谜团

  为揭开真相,检查人员前往东营已辛经贸有限公司注册地进行实地核查。表面上,该公司具备仓储资质,仓库内也正常存放有化工产品。然而,当开始追查其货物运输轨迹时,破绽渐渐浮出水面。

  经查,在该企业2月份购进业务中,11车次未途经企业声称的运输路线;9月份的车次同样出现轨迹异常;更明显的是,在销售业务中,有18车次在记录的交易时间点并未到过企业注册经营地。物流轨迹统计显示,该公司与北京某商贸公司、济宁某新材料公司的5笔购销业务中,轨迹异常的运输车次占比竟超过46%。如此高比例的物流失真,让检查人员意识到,这不会仅仅是普通的业务纰漏,而很可能是企业在虚构业务、虚开发票。

  破局关键:完美账本下的致命破绽

  为构建完整证据链条,检查人员随即对东营已辛经贸有限公司购销合同和对公账户资金流水展开深入核查。初步调查显示,该企业合同形式完备,资金往来清晰,且未发现明显的资金回流痕迹。这份展示业务真实性的“完美账本”,让案件查办陷入困境。

  检查人员迅速调整思路,将视线转向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此时,一个关键细节引起了检查人员的警觉——该公司2024年3月至8月接收的省内某新材料公司的5份增值税进项发票,竟全部未申报抵扣。在普遍追求税负最小化的商业逻辑下,企业主动放弃合规抵扣权利的行为违背常理。检查人员判断,这极可能是企业为了平衡税负,规避触发税务预警,掩盖接收虚开发票事实的“障眼法”。

  法网收罗:“变名虚开”骗局终现原形

  带着核查中锁定的关键疑点和证据,检查人员立即对企业实际控制人展开约谈。在无法辩驳的证据链面前,企业实际控制人最终承认其虚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至此,该公司精心设计的虚开骗局“土崩瓦解”。

  经查,2024年2月至12月期间,东营已辛经贸有限公司从省内某新材料公司购进“重苯重质油”1165.11吨,涉及增值税专用电子发票5张;从外省某商贸公司购进“煤焦油”1200吨,涉及增值税专用电子发票2张;销售重苯重质油998.56吨,涉及增值税专用电子发票1张。以上8张发票均存在不实物流信息,属于虚假购销业务,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277.7万元。

  东营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东营已辛经贸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追缴少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张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