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户收款隐匿收入 拆分薪资少扣个税——揭秘临沂淦银盘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和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案件

2026-06-18 10:42:43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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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6月18日讯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临沂淦银盘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淦银盘企业服务公司”)隐匿收入偷税和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淦银盘企业服务公司通过私户收款的方式,累计隐匿代理费收入1594.28万元,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33.74万元;通过拆分发放薪资等方式,少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4.26万元。2026年4月,临沂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3.1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此外,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已将该公司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并逐一向委托人进行风险提示。

  规模不匹配 露出马脚

  淦银盘企业服务公司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主营财税咨询、代理记账等业务。

  2025年下半年,临沂市税务局对辖区涉税中介行业开展风险分析,发现该公司存在明显涉税疑点:2024年公司备案服务对象256户,申报销售收入362.18万元,但系统溯源其实际服务对象约700户,申报收入与实际经营规模严重不匹配,存在隐匿收入嫌疑;公司备案从业人员仅4人,月均薪资仅3000余元,远低于同规模涉税中介行业正常水平,存在虚假申报个人所得税嫌疑。随即,临沂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检查。

  收入走私户 隐匿收入

  检查人员依法开展入户检查,调取了涉案公司账簿资料、业务系统电子数据及营销部门纸质业务台账。经核查,2022年至2024年收款累计逾2000万元,但同期自行申报含税收入仅953.41万元,实际经营收入与申报收入存在巨大差额。

  检查人员进一步摸排企业收款渠道,查实该公司办公场所摆放的8个收款二维码,全部绑定法定代表人及其亲属、员工的个人微信。检查人员依法调取相关人员的微信提现记录及私人银行账户流水,发现大部分经营资金最终归集至法定代表人私人银行账户。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法定代表人承认通过个人微信收取服务费、账外隐匿收入的违法事实。经查实,2022年至2024年,该公司共计收取代理服务费2547.69万元,少计收入1594.28万元。 

  薪资分开发 扣缴不实

  针对企业申报从业人员少、账面人均薪资偏低等疑点,检查人员随机走访询问了2名员工,员工自述其月薪五六千元,并无意间透露企业存在现金发薪的情况。检查人员核查法定代表人私人银行账户流水,发现该账户长期规律性大额取现,资金支取节奏与薪资发放周期契合。

  经询问,法定代表人无法作出合理解释,最终如实供述公司通过隐匿用工人数、现金发薪方式,规避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违法事实,并配合提供了取现单据、员工名册、现金薪资签收表等资料。

  经查实,2022年至2024年,该公司年均从业人员114人,累计账外现金发放薪资1221.90万元,该部分薪资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法网难逃脱 终受惩处

  经查,淦银盘企业服务公司通过个人微信收取服务费,隐匿销售收入,少缴各种税费共计33.74万元;通过拆分发放薪资等方式,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26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针对其违法事实,2026年4月,临沂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对淦银盘企业服务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3.1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鲁网记者)

责任编辑:张佳伟
新闻关键词: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