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修订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每五年评选一届
鲁网6月16日讯(记者 王玉龙)2026年6月2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潍坊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潍政发〔2026〕4号,以下简称《办法》), 并向社会公开。
潍坊市于2009年设立潍坊市市长质量奖,在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树立质量标杆,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旧版《办法》已施行十年,随着政府质量奖制度的深入实施,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亟需进行修订完善。
修订过程中,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山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参照《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鲁政发〔2025〕5 号),结合实际,起草了新版《办法》。

新版《办法》共八章二十四条。与旧版相比,新版《办法》主要在以下七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更新制定依据。将依据修订为《山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鲁政发〔2025〕5 号)。
二是调整奖项设置。将“每两年评选一届”修订为“每五年评选一届”,取消“每届有效期5年,获奖单位和个人有效期届满后可再次提出申请”的设定。
三是重置组织机构。将组织机构修订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是优化申报条件。对单位和个人申报条件的具体要求,逐款进行了优化,使申报门槛更加科学、更全面。单位申报条件删除了“未发生亏损”的要求,增加了无失信、无重大舆情等禁止性规定;个人申报条件强化了政治与品行要求,提升个人奖项社会示范价值。
五是完善评审程序。将县级推荐程序单独成条,设定了征求意见、公示、出具意见等环节;市级评审明确列出舆情调查、资格审查、材料评审、初步票选、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等环节,增加了异议处理规定,使评审程序更系统、严谨。
六是更新奖励形式。修订为市政府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牌,向获奖个人颁发证书,并给予获奖个人一次性奖金不超过6000元。
七是增加获奖者义务。增加了获奖者有义务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总结提炼、宣传推广其质量工作先进经验和成果(涉及商业机密的除外),既强调了获奖者的社会责任,也保护了其合法权益。
新版《办法》共八章二十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分别对目的和依据、奖励对象、术语定义、奖项设置、遵循原则进行规定;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六条),规定了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七条至第九条),设定申报单位及个人的具体资格条件;第四章 评审程序(第十条至第十五条),分别对自愿申报、推荐程序、评审流程、拟奖名单、公示及异议处理、审定公布等程序作出具体规定;第五章 奖励及经费(第十六条至第十七条),明确了奖励形式和经费来源;第六章 获奖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与义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对称号使用要求、获奖者义务、禁止行为进行了规定;第七章 监督管理和撤销机制(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设定了评审纪律、监督管理和撤销机制;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施行日期、既往获奖者不得重复申报及旧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