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观摩“把脉” 座谈评议“开方” 烟台市检察院组织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
鲁网8月26日讯(记者 魏萱 通讯员 常洪波 孙佳)为扎实开展“百庭观摩、千庭评议”专项活动,进一步提升公诉人履职能力和办案水平,持续强化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和工作透明度,近日,烟台市检察院组织开展系列庭审观摩评议活动。
烟台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组织本部门干警及莱山区检察院、高新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干警前往牟平区法院对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件进行庭审观摩评议,牟平区检察院两名检察官出庭履行监督职责。庭审结束后,烟台市检察院召开庭审观摩评议会,观摩人员对两名干警的出庭表现发表评议意见,认为此次活动起到了良好的教学示范作用。
烟台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组织7个区、市检察院的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对芝罘区检察院一起撤回附条件不起诉后又提起公诉的盗窃案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就犯罪动机、共同犯罪预谋、犯罪分工、赃物处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讯问。举证环节,公诉人详略得当、重点突出。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在附条件不起诉期间屡次违反帮教规定、有多次违法犯罪记录的情况,公诉人申请了参与帮教的司法社工出庭作证,起到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发表意见全面准确、有理有据,令人信服。
庭审结束后,烟台市检察院在芝罘区检察院组织召开观摩评议会。公诉人就庭审准备、庭审表现等方面进行了自我评议,其他与会人员针对公诉人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现场应变能力等表现进行了点评,既肯定了公诉人的优点,也剖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下一步,烟台市检察院将常态化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认真总结经验,以观促学、以学促干,进一步提升公诉人出庭专业素能,以高素质的检察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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