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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小学假期安排出炉 小学寒假4周暑假8周

2011-01-01 08:47:06 来源:山东商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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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教育厅昨日公布2011年中小学假期时间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时间为4周,普通高中寒假为3周。各地须严格按照通知精神统一安排放假时间,严禁随意增减假期时限,特殊情况须按规定报省教育厅审批。

  省教育厅表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时间为4周,暑假时间为8周,具体时限由各市教育局统一规定。普通高中寒假时间为3周,暑假时间为7周,全省统一规定普通高中假期,寒假(按照农历计)为2010年腊月二十四至2011年正月十六,暑假(按照公历计)为2011年7月11日至9月1日。暑假放假时间含农忙假期,如在其他时间安排农忙假期,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暑假时间可相应缩短。

  寒暑假期不包括学校集体组织的为期一周的社会实践时间。开学时间如遇周六或周日,则相应推延2天或1天。普通高中寒假只能在正月十六报到或直接开学,不得提前安排学生到校; 暑假开学前可安排一天时间报到。2011年中小学公共节假日安排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省教育厅不再进行调整。各地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报省教育厅审批。

  此外,中小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在假期前配合家长委员会认真组织家长会等家校沟通活动,集中开展一次对家长的假期安全教育和其他教育工作,帮助家长合理安排子女假期活动,多引导子女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增强自理和自护自救能力,提升孝亲敬老、服务家庭的意识,为青少年度过有意义的假期提供保证。记者 徐玉芹

  假期禁止学校

  外租校舍办学

  省教育厅表示,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领取考试成绩单为名通知学生到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培训班,禁止和严厉查处教师有偿家教。

责任编辑:刘新

责任编辑: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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