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楼市调控新政 三种情况不能在济青购房
鲁版楼市调控日前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1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形式正式下发。山东省将通过加大保障住房建设、差别化税收信贷、限购等多种手段,遏制房价过高、过快增长。
《通知》明确,山东省各市、县(市)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2011年,全省计划建设保障住房32.04万套。山东省将加大对保障住房的支持力度,省财政2011年安排住房保障奖补资金5亿元,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通知》明确,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全额征收营业税。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通知》要求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在限购方面,济南、青岛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上述城市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根据《通知》,我省将严格落实保障住房、棚改房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要求。
《通知》明确,我省楼市将继续以中小套型、中低价位商品住宅为重点,调整优化住房供应结构。
年内实现全省房产档案数字化和省、市、县(市)三级联网,以便及时、全面、准确提供房地产市场运行数据。
对于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监察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约谈有关城市政府负责人。
鲁版调控重在限购和公租房
“限购和公租房是政策地方特征较为明显之处。”21日鲁版楼市调控政策时,山东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李铁岗称。
与国家楼市调控的“国八条”相比,济南限购政策有较大差异,李铁岗称,山东调控政策出台后,不仅仅进一步明确济南、青岛要推行限购,而且限购政策内容要与国家政策内容相吻合,这也表明,济南“温柔版”限购要修正执行。
此外,鲁版调控政策与“国八条”中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提法有所不同,鲁版调控政策明确要“突出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国八条”则称“要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李铁岗认为,这预示着今后一段时期,在保障住房方面,我省会将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一项工作重点,“加大公租房供给力度,与廉租房、经适房相配合,完善保障住房体系。”
责任编辑: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