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公务活动“外包” 能否遏制公费滥用?

2011-04-11 08:10:46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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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山东频道4月11日电(记者刘宝森、郑茜)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公车消费和公费出国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近日,山东省多个部门联合推出新举措,推行将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办理,意在节约成本,提高行政透明度。

  专家认为,这一措施将对公费滥用现象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但是要在执行中加强监督,让公费支出变得更加透明。

  公务活动将交由旅行社办理

  山东省旅游局日前联合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委托旅行社办理公务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划从4月开始在全省推开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办理的新举措。

  根据通知,山东省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可以将经批准的公务活动的交通、餐饮、住宿、会务、考察等事项委托旅行社办理。

  山东省监察厅驻省旅游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赵文友说,这次四部门下发文件的依据是2010年10月1日修订实施的《山东省旅游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以将经批准的公务活动中的交通、餐饮、住宿、会务、考察等事项委托旅行社办理。”

  按照规定,可委托办理公务活动的旅行社由山东省、市级旅游局根据旅行社企业连续两年的业绩、诚信、资质等标准进行综合考核评选。山东省要求,委托单位和受托旅行社应签订合同,明确活动时间、行程、住宿等项目,以及服务标准、服务费用、违约责任等。同时,公务活动委托单位和受委托旅行社应当全面履行所签订的合同,按照约定的公务活动要求进行安排,并对服务质量负责。根据山东省公布的首批具备办理公务活动资格的旅行社名单,山东省中国旅行社、山东嘉华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12家旅行社入围。

  山东嘉华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明说,在这一政策出台之前,嘉华国旅已经接洽过不少公务团,公务团年营业额约占到营业总额的20%,预计新政策实施后,这一比重将增加10到20个百分点。

  据了解,山东并非推行公务活动“外包”的唯一省份。上海在2003年已将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安排写入《上海市旅游条例》,并在各区县开展。各机关、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需求,以单项活动公开招标、选择差旅管家,或公务活动整体招投标等方式采购旅行社企业提供的公务服务。

  公务“外包”意在治理公费滥用

  据山东省旅游局介绍,新政的主要目的是借助旅行社在公务出行的交通、餐饮、住宿、会务、考察等方面的经验和价格优势,为公务活动节约成本,避免不必要的人员消耗,提高政务、商务活动的效率和质量,加强公费支出透明度。据市场调查,把公务活动委托给专业旅行社办理费用可节约15%至30%。

  山东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过去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也曾经尝试委托旅行社安排公务活动,但由于担心活动交与旅行社办理会被误解成公费旅游,旅行社的发票一直不被认可。这次通知规定,受委托旅行社应出具与公务活动相符正式发票,委托单位以发票和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入账。委托单位和旅行社要严格执行因公出差及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这既解决了发票入账问题,也为公务活动的监督和审计提供保障。

  张明说,新规实施后,旅行社可以名正言顺地接办公务活动,开出的发票能够得到承认,更重要的是,吃住行都是旅行社的专长,比机关自己组织公务活动花费要少得多。以到欧洲公务考察为例,每人可节省出1万元到2万元的费用。“两者相比,旅行社给出的都是批发价,机关事业单位自己组织则是零售价。”张明认为,旅行社之间存在市场竞争将使公务活动对受托方的选择和整个活动的组织工作更加透明。

  山东省也对公务委托单位提出了要求,规定向委托旅行社提出的要求要与公务活动紧密相关,严禁旅行社提供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服务,更不允许安排公费旅行。旅行社还要建立公务活动专门档案,将旅游合同等文件资料归档保存至少两年。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有关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旅行社为公务活动提供服务的质量,受理公务活动委托单位和人员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投诉。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则要做好监督工作,处理对非公务活动的投诉。

  赵文友说,过去有些单位因为怕背上公费旅游的骂名,宁可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也要自己搞接待,安排各项活动,这不符合效率和节约原则。他表示,把公务活动委托给有实力的正规旅行社办理,反而有助于规范公务活动安排,为财务审计、监察和群众监督提供了更加透明的渠道。

  有关专家表示,旅行社参与公务服务实现了其核心业务更多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公家”自己做不了或做不好的工作,交由旅行社做得更好、更专业,符合社会事业发展细分化趋势,有望实现“双赢”。

  遏制腐败需让公务消费更加透明

  “三公”消费一直广为社会诟病,专家认为,公务活动“外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遏制公费滥用的作用,他们同时认为,让公务消费更加透明是治理腐败的良方。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副教授谭建认为,山东规定公务活动委托办理的要求,是将原来隐形的方式显性化,显性的方式合理化,促进公务活动操作过程和开支的公开,便于内外部监督。他指出,在推行这项措施时要首先保证措施规范的严密与完整。对于公务活动要有准确的界定,对于旅行社发票的出具和委托单位报销的流程都要有严格的规定。

  同时,他认为只有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才能达到治理非公务活动和公费滥用的目标。“在公务活动前应该有申报程序,由相关部门审定这项公务活动是否必要。在公务活动进行中和结束后,委托单位和旅行社应当出具详细的报告和资料,供单位内部和外部进行监督和审查。”他说。

  济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包心鉴认为,要根治公费滥用,还是要依靠制度上的转变,保证公共财政支出的阳光化。不仅要控制公务活动的支出,降低行政成本,更要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提高行政效率。

  国务院日前召开的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提出,要继续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三公”支出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削减。公务接待要严格控制经费,严格执行标准,严禁赠送礼品,一律吃工作餐。

  谭建表示,任何一种制度在一开始都并非尽善尽美,还需要在实践中及时、准确地修订制度、弥补漏洞,但可以确定的是,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

责任编辑: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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