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确保中小学生锻炼时间 体育课不得改为文化课

2011-10-02 10:31:09 来源:山东商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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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将学生体育成绩、体质状况列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成为毕业或升学依据之一;体育课不得改为文化课或自习课;寄宿制学校必须组织学生出早操……为保障中小学校每天运动一小时,省教育厅出台实施意见,对中小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时间、内容等做出进一步明确。不能按照规定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的学校,在评优、提拔等项安排上将一票否决。

  从2011年新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全省中小学校全面实施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2011年年底前,省教育厅将对各市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今后将落实情况作为县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内容,常年进行督导检查。

  从2012年开始,每隔两年召开一次全省中小学生校园体育活动现场会,把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逐步推向深入。进一步完善新生入学体检制度。2012年,结合高考综合改革,将体育成绩、体质状况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学生毕业或升学的重要依据之一。

  各中小学校要把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作为学校日常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的课时要求,落实好中小学体育课。体育课不得改为文化课或自习课,体育内堂课次数要严格控制,在天气、气候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把体育外堂课随意改为内堂课。要在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0-30分钟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大课间活动。

  学校要教育学生充分认识到保护视力的重要性,指导学生运用正确的手法认真做好眼保健操。学校可在冬春两季安排全校进行运动量适度的集体跑步。寄宿制学校必须组织学生出早操。有条件的学校,要将体育场馆在节假日向学生开放。(记者 徐玉芹)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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