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加班费计算有规定 7天能领到17天的工资
一年一度的国庆黄金周又来了,很多不能休息的网友开始晒起了加班费。很多市民关心 ,假期的加班费是怎么计算的?根据规定,10月1日至3日加班可领到三倍工资,其余4天为两倍。以市内七区最低工资1100元计算,市民连续七天加班至少能拿860元。但记者调查发现,并不是每个单位都能兑现加班费,律师提醒,如果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可到劳动稽查大队进行投诉。
7天能领到17天工资
假期到了,很多市民不能和家人外出旅游,依然要坚守在工作岗位上。那这几天的工资该如何计算呢?山东文凡律师事务所的孙东清律师介绍,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10月1日至3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 3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10月4日至7日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如果不能安排补休,应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综合计算,如果在国庆节假期内,员工一天也不休息,而且单位事后也不安排补休,那么加班7天,劳动者应该拿到平时17天的工资。”孙东清还列出了加班费的计算公式: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按照2011年3月11日起执行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崂山区、李沧区、四方区、城阳区、黄岛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胶州、即墨、平度、莱西、胶南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月。以市内七区为例,10月1日至3日每天的加班工资约151.7元,三天共计455.2元;10月4日至7日,每天加班工资约101.1元,共计404.6元。也就是说,如果国庆期间连续七天加班至少能拿859.8元。
记得保留加班证据
虽然国家对加班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并不是每个单位都能严格执行。“10月1日至3日加班的话,我们都是三倍工资。”10月1日上午10时,记者采访了在岛城一家酒店上班的小孙,虽然七天长假不能自由安排,但是想到能拿三倍工资,小孙和他的很多同事都留下来加班。但在有些企业,加班费依然是“空谈”。在城阳一家电子厂工作了两年的小张,每逢假期必然加班,但从没见过加班费的影儿。“我们只是10月1日放了一天假,其余时间都要加班,也没有任何加班费。”小张无奈地说。
那像小张这样的员工,这几天就算白干了吗?孙律师说,法律明文规定,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拒不执行,员工可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稽查大队进行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申诉。但需要提醒的是,在投诉时需提供加班证据,例如考勤表、记工卡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