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小学年底前全建“家委会”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徐玉芹)省教育厅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意见》,要求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机制建设。今年年底前全省中小学全部建立家长委员会,各市40%左右的学校较好地开展家长委员会工作;2012年70%左右的学校较好地开展家长委员会工作。
据介绍,2009年省教育厅开始推进家长委员会工作以来,家长委员会工作理念得到普遍认同,但有些学校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工作存在表面化、形式化现象。省教育厅表示,家长委员会是教育问题的应对者、家校关系的协调者,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要加强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完善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和机制建设。
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首先要正确处理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的辩证关系。省教育厅表示,中小学校长、教师既是家长委员会建设的策划者和协助者,又是家长委员会工作职能的推行者和落实者。要明确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在教育目标上的一致性、地位上的平等性、工作上的互助性;尊重家长委员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主体地位,保护其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的积极性;通过建立长效合作机制,落实家长委员会的知情权、参与权、评议权和监督权。
此外,要创新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形式,组织家长参与课程建设与实施,参与学生综合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对教育教学工作的评价。创新参与学校管理和民主监督形式,列席校务会议,规范办学行为,监督学生课业负担,协助组织家长会,参与师生评价考核,监督图书设备采购和食堂餐厅服务等。创新参与家长教育形式,由家长委员会举办家长学校,在学校配合下对家长进行培训,定期组织家长育子经验交流活动或各种联谊活动等。
省教育厅要求,2011年底前,个别尚未建立家长委员会组织的中小学校要全部建立,各市要有40%左右的学校较好地开展家长委员会工作;2012年,各市要有70%左右的学校较好地开展家长委员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