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青岛等22家消费维权单位上书人大讨消费者公益诉讼权

2011-12-12 08:36:27 来源:齐鲁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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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等22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建议全国人大增加消费者组织权利
消协有望代表消费者诉讼

  晚报济南12月11日讯(记者 李飞 曹思扬) 11日,济南、青岛、北京、天津等22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了《关于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增加消费者组织代表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的建议》(简称《建议函》),呼吁赋予消协(消委会)等消费者组织代表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的权利。

  据了解,《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在修订当中。针对近年来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的不断发生,《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公益诉讼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对消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诉讼主体并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济南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的规定,消费者组织只能提供咨询服务和法律支持,没有代表消费者进行诉讼的职能。“许多消费者之所以不起诉或采取忍让态度,主要原因就是诉讼成本太高。” 

  据介绍,目前群体性遭受侵权的情况已呈多发趋势,如商品房质量纠纷、物业纠纷、旅游服务纠纷等。在《建议函》中,济南等22家消费维权单位指出,在三鹿奶粉等群体性消费事件中,一些消费者势单力薄,举证困难,消费维权时常常陷入尴尬境地。另外,一些垄断行业的“霸王条款”屡点不改,仅凭单个消费者的力量往往难以撼动。“解决这类纠纷,亟须引入公益诉讼制度,即允许消协(消委会)等公益组织代表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提起诉讼。”

  因此,22家消费维权单位建议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过程中引入公益诉讼,增加一项规定:就侵犯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组织可以代表受侵害的不特定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法院可就此类公益诉讼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不确定的消费者来到法院登记,参与共同诉讼。”济南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相关报道:

京华时报:21个城市消协上书人大讨公益诉讼权

  昨天,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建议函》,呼吁赋予消费者组织代表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的权利,方便为消费者“出头”。

  据此,北京、天津等21个城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以及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出建议,呼吁在《消法》修订过程中,明确消费者组织代表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的权利和主体资格。

  《建议函》建议,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法院可就此类公益诉讼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不确定的消费者来到法院登记,参与共同诉讼。

  目前,《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在修订中。《民诉法》修正案草案首次赋予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被视为推动公益诉讼前行的突围之举。

  讨要公益诉讼权三条理由

  1.目前消费者组织没有代表消费者进行诉讼的职能,只能提供咨询服务和法律支持,这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来说,还远远不够。

  2.在三鹿奶粉等群体性消费事件中,一些消费者势单力薄,举证困难,消费维权时常常陷入尴尬境地。一些垄断行业的“霸王条款”屡点不改,仅凭单个消费者的力量往往难以撼动。

  3.从司法实践上看,一些法律及地方性法规已经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例如在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可以代理不特定的多数消费者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宋宪霞
新闻关键词:消费者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