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方侦破全国最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2011-12-28 08:36:59 来源:大众日报-大众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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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经数月艰苦努力,东营市公安局成功侦办了“2·2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初步查证涉案金额高达200亿元以上,受票企业涉及全国14个省、市、自治区590多家企业,开票单位涉及我省9个市54户炼化企业。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警方介绍,这个案件是全国涉案额最大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截止到12月27日,警方共摧毁12个虚开团伙,斩断虚开链条58条,抓获犯罪嫌疑人67人。东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蒋庆刚支队长介绍,该案尤为引人瞩目的是,首次揭开了一直困扰警方的“有货虚开”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犯罪链条,彻底暴露了不法分子用真实存在的货物形式掩盖虚开票据的手段,为全国侦办同类案件提供了样板。

  购进的是汽油

  卖出的却成了铁粉

  河北保定人陈凯经营铁粉生意,为节省成本,他经常从一些小型铁矿企业购买铁粉,然后卖给炼钢厂。铁矿企业因为售价较低大部分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炼钢厂却常常索要发票。正常情况下,陈凯需要到税务部门代开正规发票给炼钢厂,但要按照票面价值的17%纳税。为省下这笔的费用,到处找发票“对缝”的陈凯很是头疼。

  一个偶然的机会,陈凯认识了聊城的李峰。李峰经营着一家小型的“地下”加油站,还有一支运输成品油的车队。因为不是一般纳税人,不用拿增值税发票来抵顶税款,发票到了李峰手里就基本没什么用处了。正常情况下,李峰卖出汽油需要给别人开具普通发票,这也得到税务部门代开发票,当然还要缴纳税款。但农村很多人加油根本不索要发票,还有人以不要发票为由跟他商量要求便宜一点买油,这样李峰也根本用不着再弄发票了。然而,李峰从东营的一家炼油企业买油时,炼化企业要求“票随货走”,即不论购买者要不要,都要开票出去。拿着自己缴了钱的增值税发票,李峰觉得很亏。经过朋友的介绍认识了陈凯,一方有富余票,一方正需要票,二人一拍即合,开始对接。

  李峰从炼油企业买了汽油,开票时购货单位却不填自己的名,而是用陈凯的“东方公司”。这样,李峰拿到了汽油,而陈凯得到了发票。李峰没有进项的发票,卖出时也不用普通发票,既节省了成本,还便于隐匿销售收入从而可以少缴纳税款。陈凯这边呢,以票面价值5%的低价付给李峰买进了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17%的税款,然后以“铁粉”的物品名称虚开增值税发票给炼钢厂。买进的是汽油,卖出的却是铁粉,陈凯为了应付税务部门的稽查,就要做假合同,谎称公司有许多运输车辆需要消耗汽油,一般这样就能圆过去。

  李峰得到了5%的开票费,而陈凯只用5%的价格就买了17%的票据。李峰和陈凯都得到了好处。然而没有实物却能抵扣税款,对于国家来说,17%的应纳税额白白流失了。

  金字塔型的倒票链条

  今年年初,东营市公安、国税部门多次收到外地协查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求。经过对举报线索研判,2月24日,正式对该案立案侦查。东营警方注意到李峰跟河北有频繁的业务往来,且数额达到惊人的6亿元以上时,5月将李峰抓获。很快,得到消息的陈凯自感无路可走,主动找警方自首。“有货虚开”的面纱被揭开。

  然而,民警在对李峰进行调查时,发现他的加油站根本不可能出现6亿元的销售额。原因何在?

  王力军是油罐车司机,他说如果正常运输,一车油自己根本挣不了几个钱。在运营中他发现,很多小的加油站根本不想要发票,而是想低价买油。于是他就联系了李峰,把油低价卖出,再以每吨油300—420元的价格把发票卖出,这反而是一个增收的途径。当然,票据经过李峰的手,李峰要扣除10元的好处费给自己。

  “除了李峰外,还有大量的下线通过李峰将发票卖给了陈凯,他们是数量众多的、实际购买成品油的犯罪嫌疑人。”东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涉税大队王宏亮大队长告诉记者,涉案人员众多,呈现金字塔式结构,也是该案的一个显著特点。

  像陈凯这样的是第一级犯罪嫌疑人,他们找到像李峰这样的第二级犯罪嫌疑人,向他们提供户头(即皮包公司)支付开票费;第二级再找到底层犯罪嫌疑人,让他们以第二级员工的名义从炼油厂买油,同时或事后开票给第一级的户头,同时获取开票费。

  警方在侦办陈凯这个链条时发现,他先后注册了15家公司开展倒票行为,每个公司的存活时间少则两个月,多的也不过半年,有时候要同时注册和注销3家公司。为什么要这样做呢?“主要是怕时间长了被发现,所以要不停地更换名称。”而且,这15家公司没有一个是用他自己的名字办的,“花点钱找当地的老头就注册了。这也是为了减少风险。”短命公司很可能涉嫌欺诈或者倒卖票据,这是警方从实战中得出的结论。但在事实上,这方面的监管基本是空白。警方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出台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防止有的公司从事不法活动后“关门大吉”。

  人们的用票习惯也很关键。“不要发票了,便宜点吧。”这一心态和行为,纵容了大量企业不开发票。如何吸引消费者索取发票进而养成习惯,应该引起税务部门的重视。

  (文中嫌疑人均为化名)

  ■名词解释

  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

  指没有货物购销或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即使有货物购销或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属虚开增值税发票;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宋莉